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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家长们注意啦,9岁孩子碰这个地方手被电残,几乎每个小区都有!这是怎么回事?

楼道里没有照明灯,只有“安全出口”指示牌显示出微弱的亮光。9岁男孩小宝下楼时,右手触碰到墙上连接“安全出口”指示牌的裸露电线,导致右手被严重烧伤,右手无名指远端坏死,构成九级伤残。

谁该为小宝的伤残买单?11月13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该院一审判决结果,因为楼梯为公共场所,管理该小区的广东某物业公司南宁分公司及其总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宝父母14.7万多元的损失。

去年11月19日,小吴跟着爸爸妈妈走亲戚。当天下午,小吴在亲戚家的四楼空中花园跟小区的孩子们一起玩耍,在孩子下楼梯时意外发生了。

当时楼梯没有灯,光线很昏暗,电梯又等不到,他就去那个楼梯慢慢扶着下来,扶着墙就被那个指示牌吸过去了。

孩子的妈妈吴女士寻着哭喊声找到了孩子,原来是孩子在昏暗的楼道里,不小心触碰到了“安全出口”指示牌上裸露的电线

孩子母亲表示,小吴当时整个人连脸都贴在上面了,后来我急急慌慌跑到上面来,给他衣服都扯下来了,整个都扯下来了,手扯下来都是黑的,小孩都晕倒了。

当时孩子右手多根手指被电伤,吴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孩的右手无名指远节坏死,中指和小手指也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吴先生夫妻认为,孩子遭此意外,某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某物业管理公司广东中奥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孩子父亲吴先生说:因为是公共的区域,走路都被吸进去,不管是我的小孩,还是别人的小孩走到那儿一样都会被吸进去,这是安全隐患的问题,因为他们监管不到位。

今年10月11日,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某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于其所管理的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小孩的手触碰到裸露的电线导致被电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2017年10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生活中有许多安全隐患

大伙还需多注意

同时这次案例也提醒了各物业公司

对于自己管理的物业公共区域

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否则发生意外事故

可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意的点zan

老板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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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广西日报、广西新闻频道、当代生活报、网络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来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艾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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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阳继宁律师 | 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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