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河北省最北部,地处东经116°32′— 118°14′,北纬41°35′—42°40′,东邻内蒙古赤峰市,北接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南及西南分别与本市的隆化和丰宁两县接壤,距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153公里,距首都北京340公里,是冀蒙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围场地处大兴安岭余脉、内蒙古高原和燕山余脉交汇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750—2067米,县城海拔850米。总面积9058平方千米。总人口52万人(2004年)。

商周,属燕地,称为“鬼方”。

秦代,西部濡水(今滦河)流域属渔阳郡,东部索头水(今伊逊河)流域属右北平郡。

两汉三国,为鲜卑地。

隋、唐,隋时属奚地;唐时,属河北道,北部为契丹地,南部为奚地。

辽、金,辽时县境北部属上京道,为辽帝避暑狩猎之所,东部为中京道松山州松山县,西、南部则为北安州利民县地。金时,属北京路大定府。

元代,东部属大宁路松州,南部为惠州,西部属上都路兴州兴安县。为羽林军屯田之地。

明代,属开平左屯卫,后为诺音卫,再后划入乌梁海,成为鞑靼人牧地。

清代,康熙二十年(1681年)四月,正式设置“木兰围场”,直属朝廷理藩院。光绪三年(1877年),设立围场粮捕同知及司狱。署名曰粮捕厅(亦称围场厅),为围场建治之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改粮捕厅为抚民厅,由承德府划归直隶省,隶属于口北道宣化府,与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为口北四厅。

民国元年(1912年),围场正式改厅建县,曰“围场县”,属热河省。

光绪二年(1876年) 设围场厅,1913年始建围场县,厅、县均因木兰围场得名。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建置撤销,围场县划归河北省承德地区管辖。

1989年改为自治县。

木兰围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