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人不明白实情。南京彭宇一案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了。为什么一说扶老太就会想起南京法官?因为太火爆了。言归正传,彭宇到底撞没撞,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舆论压力是很大的。

在监狱里面没犯罪的都能弄成有罪,何况一个舆论?人老了就脑子犯浑,真像楼主说的,被讹了,但是能证明清白,人家一个狡辩就混过去了。毕竟坏人都变老了。对于这种扶老人事件,让太多人心寒。还是看个人吧。千万不要道德绑架,因为不是你亲身经历,不要随便去评价任何一个人。你不是他(她)。更加不是上帝,你也只是普通人。

对扶摔倒老人一事,目前中国法律界的所有解释几乎都是错误的,因为目前所有解释都违反了两个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和无罪推定。倒者和扶者作为当事双方,公开的法律关系不存在赔偿的因果,因为倒和扶是一种救助关系,而倒和撞才是赔偿关系。

现在的矛盾出现了,把扶和撞联系起来的是谁,很明显,是倒下的人。当倒者和扶者矛盾尖锐对立时,倒者的孤证是不能作为判据的,他作为主张方必须另行举证!而法官也无权在证据不成立的前提下对扶者进行有罪推定(南京法官就是有罪推定)。

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没有其它证据,就算是你撞了人,只要你扶了,再据不承认是你撞的,法律就不能判你。从这个角度看是不是很不公平?但从最终的社会学角度看,这种法律可以保证人最低的道德底细不会被突破,就是撞人之后不逃逸。所以,那些叫嚣保护弱者的司法专家们,要保护弱者,在立法阶段就要作到,到执法阶段还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因为破坏司法公正性的后果远远大于对弱者的那点怜悯。

至于指认错的老人而言,首先要区分其主观故意。按以上的解释,老人要指控必须举证,那么如果没有证据,无论老人是对是错,都不应该立案,所以也没有后果。如果老人提供了假证,那么按民法对伪造证据的可以视情节罚款拘留(或刑责),而且指控与财务有关的可以反诉敲诈勒索罪,如果指控方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的,可以反诉诽谤罪。

综上所述,要解决这种碰瓷行为,第一责任人是法院,只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碰瓷者不做假证是不可能从司法流程中获利的,而一旦作伪证,想避免违反法律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