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等规定,现将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1.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2.青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注:1.除林地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标准补偿;

2.亩与平方米换算标准:1亩=666.7平方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