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一个社会敏感度比较高的话题,那就是同性恋话题。由于同性恋特殊的性行为方式,似乎很自然的让人们将同性恋和艾滋病联系起来。然而事实上,这种联想是具有偏见性的。艾滋病毒在异性恋者和同性恋者中的传播几率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艾滋病毒在同性恋者中的感染几率更高。同性恋者不稳定的性伴侣关系和特殊的性行为方式使得他们成为艾滋病的高发人群。

由于社会观念、传统文化和法律不认可等因素的影响,同性恋者中的性伴侣关系通常不稳定,高危性行为的发生概率高,交叉性行为,无疑提高了艾滋病毒传播和感染的几率。对于国内同性恋人群的调查显示,同性恋者中至少有80%的人选择了异性婚姻,以此来掩盖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并达到繁衍的目的。然而,在选择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中又几乎都同时保持着和同性伴侣的性关系。这种与异性和同性同时存在的不正常性关系,大大提高了艾滋病毒交叉传播和感染的几率。

这种现象的发生,与社会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传宗接代,家庭成员的每一份子都肩负着结婚生子的重任,加之法律上对于同性恋婚姻的不认可,这种无形的压力迫使很多同性恋者选择了异性婚姻来掩藏自己的同性恋身份。

在我国,人们的传统观念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人们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是可耻的,甚至是违反自然的,这种对于同性恋的误解、歧视、排挤,在同性恋者中形成了巨大恐惧,直接导致了同妻、同夫现象的存在。

我国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教授曾两次在人大代表会议中做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提议,但不幸的是均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依旧太前卫。对于前卫的定义不禁令人深思。

在经济、科技领域我们始终力争获得新突破,走在世界前面,为何在思想文化、民主人权领域要主动选择走在后面呢?同性恋婚姻在许多国家已经被认可,并载入法律,受到法律保护,中国将不会是第一个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又何谈前卫?

同性恋有着足够的科学理论依据,而在国内的驳回理由“太前卫”则不需要任何的科学依据,也不具有论证和说服力,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在中国遭遇的法律壁垒,是权力的体现。权力不应该成为文明进步的阻力,而应该是思想文化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推动力。

但值得庆幸的是,2001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剔除,是中国同性恋研究在医学领域的一大进步,为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

如何解决同性恋现象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使得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上法律日程尤为必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是特权,是要求和异性恋婚姻相同的平等自由的婚姻权利。

婚姻是每一个自然人都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文末寄语:问题的本身不是问题,我们怎样去看待它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文/秋实

下期预告:柏拉图的精神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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