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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发布了《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玉林市除了新增医院外,还有以下这些利好……

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效率,满足区域内居民健康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玉林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制定《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以此作为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情况。

1.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玉林市地处广西东南部,位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是桂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结合部,是我国东部西进,西部东进最便捷的通道。现辖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和玉东新区,总面积12838平方公里。2015年全市户籍总人口710.73万人,常住人口570.72万人,是全区人口密度最高的区域,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逐年增长,处于全区中等偏上水平。据2014年广西统计年鉴,玉林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排第3位和第4位;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均排第5位;人均GDP排第9名。在机械制造和中医药产业都具特色的城市。

2.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寿命76.4岁,孕产妇死亡率8.62/10万,婴儿死亡率4.0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4‰。出生人口自然增长率8.70‰,出生人口性别比111.82。玉林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成为主要的疾病谱和死因顺位。

3.医疗资源拥有状况。

——医疗机构门类较齐全。2015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355个,其中:医院49个(含妇幼保健院8个),乡镇卫生院113个,村卫生室236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个体诊所742个,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站)73个,中心血站1个,专科防治机构7个。

在49个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中,三级医院5个(综合医院2个、中医医院1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1个),二级医院20个(综合医院9个、中医医院4个、中西医结合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4个、精神病医院1个),一级医院及未定级24个(综合医院11个、妇幼保健院3个、精神病医院7个、口腔医院1个、肿瘤医院1个、骨科医院1个)。政府办公立医院31个,其他部门办公立医院3个,社会办16个。

在742个诊所中,普通诊所427个、中医诊所202个、中西医诊所32个、口腔诊所69个、其他12个。

——卫生资源情况。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22404张(其中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065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4.75%)。卫生人员31073名(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6798名。每千服务人口拥有实有床位3.93张、卫生技术人员4.47名、执业(助理)医师1.42名、注册护士1.61名,医护比1:1.33(全区和全国分别为1:20、1:1.04)。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人数仅分别全区平均水平92.6%、61.9%、70.9%,人员严重不足。

——乡镇卫生院规模大、服务能力强。

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超过100张的有21家(另有7家97-99张),占全部113家卫生院的18.8%,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高达1.53张。其中,北流市六靖镇中心卫生院实有床位数320张,博白县亚山镇卫生院320张,博白县博白镇城厢卫生院215张,容县黎村中心卫生院200张,已经达到二级医疗机构的床位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占全部医疗机构床位数的39.0%(全区平均水平为28.4%);门急诊人次数和出院病人数占比均为42.0%。基层卫生机构的卫生资源和服务水平均显著高于全区其他地区。

4.医疗资源利用情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除外)总诊疗人次由2010年的1199.86万人次增加到1824.80万人次,年均增长8.75%;年出院人数由65.69万人增加到91.38万人,年均增长6.82%。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为85.9%,其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1.7%。2015年社会办医院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数占全市医院的比例分别为2.15%和3.17%。

(二)主要存在问题。

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与医疗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失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具体表现在:

1.医院数量不足,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2015年末,全市只有4家三级医院和1家三级妇幼保健院,数量偏少。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占全部医院数量的比例分别为9.8%和36.6%,全区排名第10位。二级以上医院床位数严重不足,病床使用率高达101.7%。在8家妇幼保健院中,陆川县、福绵区、兴业县的妇幼保健院没有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兴业县和福绵区没有县级中医院。

2.卫生技术人才缺乏,服务能力低下。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执业护士数均低于全区和全国平均水平,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的人数仅为全区平均水平的61.9%和70.9%。卫生技术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0.94%)低于全区(2.84%)水平和全国(4.4%)平均水平,高级职称人才比例3.43%,低于全区(11.1%)水平和全国(7.5%)平均水平,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导致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乡镇和社区医疗技术人员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服务能力较低,基层卫生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依然突出。

3.医院发展不平衡,布局结构不合理。

全市社会办医床位占比仅为3.59%,诊疗人次数和住院病人的占比都未达到2%,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各辖县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布局结构不合理,县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服务能力相差悬殊。

4.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需提高。

在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院规模急速扩张的趋势下,卫生院技术骨干流失现象严重,医疗业务普遍萎缩,普通的外科手术和正常分娩几乎无法开展,床位使用率相对偏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服务能力低。

5.医养结合服务有待提高。

全市医养结合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缺乏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未来需引导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三)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落实玉林市委“东靠南下、通江达海”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

1.新形势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推进,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新目标,如何改变服务模式,提升能力水平,加快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主动去适应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全面深化医改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医改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要求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共用,通过建立医联体、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为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提供保障。

3.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未来五年,玉林将由低中等收入向中上等收入跨越,人民生活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城镇化程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医疗保健意识的不断提高,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医疗服务供给要求增加。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对医疗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转变和健康产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4.城市发展规划和定位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出新思路。

全面实施玉北同城化战略,实现玉林主城区与北流城区同城化,把北流城区纳入玉林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体系,玉林城区建成人口120万人、面积150平方公里的区域性大城市。博白县撤县改市,北流市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通过“修机场、建码头、接高铁”,把玉林建设成为广西乃至西南中南地区新的出海通道,推动玉林从内陆城市向临海城市转变。新城市格局与定位的改变,都对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5.信息化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实现提供了技术保障,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满足高科技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提供新机遇。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两个建成”的总目标,以保障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扶持引导社会办医有序发展,大力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符合我市城市地位与功能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把玉林市建设成为自治区桂东南区域医疗中心。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医疗机构设置遵循1小时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圈,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统筹规划原则。把福绵区、北流市城区按中心城区统筹规划,按属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推进资源整合,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规模,重点支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鼓励新增公立医院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皮肤、口腔等专科医院为主。促进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

4.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市中心城区的医院发展,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居民集中居住的新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中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规划时限和范围。

1.规划时限:2017—2020年。

2.规划范围:市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布局规划

(一)总体布局。

医疗机构的总体布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立医院发展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单体控制,分散发展”的原则,构建以市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主线,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级卫生室为网底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四级医疗服务网络为主轴,专科医疗为补充,特色医疗适度发展,医疗抢救1小时覆盖,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玉林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保障并科学安排医疗用地。

(二)设立公立医院发展控制区域。

1.市辖城区在一环路范围内为公立医疗机构控制区。控制区域内不再新设置审批各级公办综合医院。康复、护理、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以及升级和少量急需医疗机构不受限制。

2.县辖城区在现有公办医疗机构2000米距离范围内,不再新设置审批新的各类公办医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与布局,详见图1。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到2020年全市设置5个级别的区域医疗中心,组建3个以上医疗联合体。新增三级医院6-10家(其中新建2-5家,提升5家);新增二级医院18家(其中新建13家,提升5家)。详见表1、表2。

表1 玉林市“十三五”期末新增三级医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性质

设置区域

类型

1

市儿童医院

三级

公立

玉东新区(文体路与教育路交叉口西北侧)

新建

2

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公立

江南区(原址)

提升

3

市精神病医院

三级

公立

江南区(原址)

提升

4

北流市人民医院

三级

公立

北流市(原址)

提升

5

博白县人民医院

三级

公立

博白县(原址)

提升

6

容县人民医院

三级

公立

容县(原址)

提升

7

玉林心血管医院

三级

民营

玉林城区(原址)

新建

8

容县容莞医院

三级

民营

容县(原址)

新建

9

博白县白州医院

三级

民营

博白县(待定)

新建

10

其他医院1-2家

三级

民营

区域待定

新建

表2 玉林市“十三五”期末新增二级医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性质

设置区域

类型

1

玉柴新区新增1家

二级

公立

玉柴新区(天桥西路延长线南侧)

新建

2

北流市人民医院

二级

公立

北流市城区(待定)

新建

3

博白县人民医院

二级

公立

博白城区(待定)

新建

4

容县人民医院

二级

公立

容县城区(待定)

新建

5

玉东新区新增2家

二级

民营

玉东新区(待定)

新建

6

城北区新增2家

二级

民营

城北区(待定)

新建

7

江南区新增2家

二级

民营

江南区(待定)

新建

8

福绵区新增2家

二级

民营

福绵区(待定)

新建

9

铁西区新增1家

二级

民营

铁西区(待定)

新建

10

福绵中心卫生院

二级

公立

福绵区(原址)

提升

11

六靖镇中心卫生院

二级

公立

北流市(原址)

提升

12

博白镇城厢中心卫生院

二级

公立

博白县(原址)

提升

13

东平镇中心卫生院

二级

公立

博白县(原址)

提升

14

黎村中心卫生院

二级

公立

容县(原址)

提升

(一)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区域医疗中心是承担区域内医疗、医学科研、临床教学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在全市规划设置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四级区域医疗中心。

1.中西医结合骨科治疗中心。

依托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优势资源,建设医疗服务辐射广西全境、广东、海南、云南、贵州、湖南、香港、澳门等地,以及东盟的中西医结合骨科治疗中心。

2.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优势资源,建设医疗服务辐射桂东南地区的自治区级桂东区域医疗中心。

3.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依托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建立市域内市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医疗中心,建设玉林心血管专科医院(社会办),主要向辖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4.县级区域医疗中心。

支持县域人口较多,医疗资源丰富的北流市、博白县、陆川县、容县等地区依托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县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医疗集团建设容县容莞医院、博白县白州医院

5.乡级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医疗资源区域分布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建设乡镇级医疗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纳入乡镇级医疗中心的卫生院可按二级医院的规模和水平建设发展,强化医疗服务功能,为当地群众提供水平较高的门急诊和住院等医疗服务。各县(市、区)设2至5个乡级区域医疗中心。

6.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

区域医疗联合体是指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片区内,由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愿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拟以玉林医疗集团、市中西医骨科医院、市中医院等医院为牵头医院,组建3家以上综合医疗联合体或专科医疗联合体。

(二)三级医院设置。

规划期内,新增6-10家三级医院。建成市儿童医院。北流市人民医院、博白县人民医院、容县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完成市中西医骨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区域内稀缺医疗卫生资源的各类三级医疗机构,支持建设玉林心血管医院、脑科医院、容县容莞医院(民营)、博白县白州医院(民营)、皮肤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院建设。

(三)二级医院设置。

规划期内,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2家县办公立综合医院。福绵区福绵中心卫生院提升为二级综合医院。支持北流市六靖镇中心卫生院、博白县博白镇城厢中心卫生院、博白县东平镇中心卫生院、容县黎村中心卫生院提升为二级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机构控制区范围外新设二级综合医院,其中:市辖城区新增10家,其中,玉东新区、城北区、江南区、福绵区各2家,玉柴新区、铁西区各1家;北流市、博白县各新增2-3家、容县、陆川县、兴业县各新增1-2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二级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口腔、肿瘤、精神病、康复、护理、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二级专科医院,设置不受区域限制。

(四)一级医院设置。

不再审批设置公办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现有公立一级医院及相应规模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50张床位以上且每床投资规模15万元以上的一级综合医院。

(五)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期内,在市和各县(市、区)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市、县政府举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新建兴业县中医医院、玉州区中医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方式。

(六)精神卫生机构。

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1家政府举办的市级精神病医院,支持各县(市)至少设1家政府举办的精神病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病专科医院。

(七)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枢纽、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加大陆川县、兴业县、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力度,使全部县级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水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保留避孕药具管理中心。县级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进行整合,挂“妇幼保健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服务职能整合并入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其他社会力量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15分钟”服务圈。

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人口超过3万的乡镇设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城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城区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引进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按国家有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每一城区应有1—2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林城区建设万花、玉铁、清湾等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有一家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应有一家村卫生室。北流市六靖镇中心卫生院、博白县博白镇城厢中心卫生院、博白县东平镇中心卫生院、容县黎村中心卫生院提升为二级医院,其余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成为乡级区域医疗中心。转换为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的原中心卫生院,应保留卫生院的建制和功能,提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挥应有的功能。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设1所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医养结合机构。

在现有的养老机构基础上,设立有基本医疗、护理、康复等功能的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闲置现有医疗机构转型开办养老机构或设立护理院;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九)门诊部、诊所、卫生所设置。

市辖城区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的具体设置由各县(市、区)另行规划。

(十)医学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布局、规模、数量和服务需求,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血液透析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和血液透析等机构,鼓励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和血液透析等机构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十一)急救机构设置。

设立独立建制的玉林市急救指挥中心,完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急救业务的功能。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设市级急救中心1个,各县(市)域设县级急救中心各1个,建立覆盖乡镇的急救网络,将各医院急诊科纳入院前急救站急救网络统筹管理。

(十二)采供血机构设置。

设一所市级中心血站。本规划周期内暂不设置中心血库和血站分支机构。市区内不设置储血点,由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供应服务。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县综合医院输血科设置储血点,开展血液储存和血液供应服务。市中心血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采血点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运行管理。设置采血点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其他医疗机构设置。

各地可根据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戒毒需求,规划设置戒毒医院或医疗机构设置戒毒治疗科,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五、玉林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

(一)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玉林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目标值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0

3.93

指导性

医院

3.65

2.40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85

2.21

指导性

其中:自治区办及以上医院

0.00

0.00

指导性

地市办医院

0.93

0.80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77

1.2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15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80

0.1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5

1.5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5

1.4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5

1.6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1.1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0

1:1.12

指导性

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5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指导性

地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指导性





(二)各区域床位配置标准。

2020年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单位:张/千人口

区域

2015年

2020年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

其中社会办医

玉州区

8.72

0.37

11.24

1.61

福绵区

0.25

0.00

1.10

0.73

容 县

2.39

0.00

3.44

0.58

陆川县

2.20

0.09

3.39

0.69

博白县

1.02

0.10

2.25

0.61

兴业县

0.87

0.00

1.82

0.33

北流市

1.80

0.49

2.75

0.99

合计

2.40

0.19

3.65

0.80






注: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以区域常住人口为分母计算

(三)医疗资源核心指标分类指导配置。

1.各级各类医院床位配置参考标准。

(1)床位质量标准。

至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床位应达到国家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要求。

(2)床位数量配置。

按照至2020年全市床位控制数为每千服务人口5.00张(其中,中医类0.55张)。

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床位数控制在每千服务人口2.85张,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数0.93张,县办医院床位数1.77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0.15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每千服务人口1.35张。

社会资本举办医院预留床位数每千服务人口0.80张发展空间。

各县(市、区)应依据控制总数合理调整存量、有序发展增量的原则配置医疗资源,市办医院的床位数由市卫生计生委核定,县办医院、基层机构的床位数由各县(市、区)另行确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参考标准,见附表1-附表4。

2.医院卫生技术人力配置参考标准。

(1)执业(助理)医师。

至2020年,全市每千服务人口执业(助理)医师配置参考标准为1.95人。各地执业(助理)医师配置参考标准见附表5。

(2)注册护士。

至2020年,每千服务人口注册护士配置参考标准为2.37人。玉林市医护比为1:1.20;地级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各地注册护士配置参考标准见附表6。

3.采供血机构专业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根据《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文规定,采供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按年采供血量20—40吨配置卫生技术人员120—200人。

4.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配置参考标准。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辖区服务人口的1.35‰配置人员,并实行总量控制。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总人员的90%,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乡镇卫生院不低于30%。从事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力配置参考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2~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如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人员配置1~2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

6.村卫生室卫生人力配置参考标准。

村卫生室原则上按其服务人口的1‰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置1名女性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卫生室,优先配置1名女性乡村医生。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

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机构投入责任,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明确职责,部门协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卫生计生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划分,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实施规划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辖区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发展纲要,在本规划框架内拟订、论证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创新机制,深化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机构设施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以市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牵头医院,联合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区域医疗联合体,探索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四)构建平台,信息互联。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五)加强监督,科学评价。

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各区落实规划,并适时进行监督评价,保障规划适宜、落实。必要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医疗需求等对规划进行修订,及时按照本规划要求进行医疗资源配置。

七、附则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表1 玉林市2020年不同区域床位控制数(张)

区域

医疗机构

2015年

2020年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数

编制床位数

实有床位数

编制床位目标值

5年床位增加数

2015年

2020年

城区

公立医院

3990

5032

7350

3360

3.61

6.35

社会办医院

162

264

1500

1338

0.15

1.30

基层医疗机构

913

1047

1120

207

0.83

0.97

合计

5065

6343

9970

4905

4.58

8.61

县域

公立医院

3859

5340

9590

5731

0.84

2.01

社会办医院

463

801

3260

2797

0.10

0.67

基层医疗机构

5842

7692

6880

1038

1.27

1.44

合计

10164

13833

19730

9566

2.21

4.12

全市

公立医院

7849

10372

16940

9091

1.38

2.85

社会办医院

625

1065

4760

4135

0.11

0.80

基层医疗机构

6755

8739

8000

1245

1.18

1.35

合计

15229

20176

29700

14471

2.67

5.00









附表2 玉林市2020年各县医疗机构编制床位规划数(张)

区域

医疗机构

2015年

2020年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数

编制床位数

实有床位数

编制床位目标值

5年增加床位数

2015年

2020年

容县

公立医院

1312

1577

1960

648

1.99

2.85

社会办

0

0

400

400

0.00

0.60

基层医疗机构

574

1205

1000

426

0.87

1.46

合计

1886

2782

3360

1474

2.86

4.91

陆川县

公立医院

1147

1862

2210

1063

1.45

2.71

社会办

90

74

560

470

0.11

0.69

基层医疗机构

720

1023

930

210

0.91

1.14

合计

1957

2959

3700

1743

2.48

4.53

博白县

公立医院

841

1274

2360

1519

0.60

1.64

社会办

68

146

880

812

0.05

0.61

基层医疗机构

1861

2468

2100

239

1.34

1.46

合计

2770

3888

5340

2570

1.99

3.70

兴业县

公立医院

423

508

900

477

0.73

1.49

社会办

0

0

200

200

0.00

0.33

基层医疗机构

803

844

850

47

1.38

1.41

合计

1296

1552

1950

654

2.11

3.24

北流市

公立医院

1205

1537

2160

955

1.02

1.76

社会办

305

581

1220

915

0.26

0.95

基层医疗机构

1884

2152

2000

116

1.60

1.63

合计

3394

4270

5380

1986

2.88

4.34

县域合计

公立医院

4928

6758

9590

4662

1.07

2.01

社会办

463

801

3260

2797

0.10

0.67

基层医疗机构

5842

7692

6880

1038

1.27

1.44

合计

11233

15251

19730

8497

2.44

4.12









附表3 玉林市2020年社会办医规划床位数(张)

区域

2015年

2020年

增减床位数

2015年

2020年

实有床位数

目标值

每千人口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数

玉州区

264

1200

936

0.37

1.61

福绵区

0

300

300

0.00

0.73

城区合计

264

1500

1236

0.24

1.30

县域合计

801

3260

2419

0.17

0.67

容县

0

400

400

0.00

0.60

陆川县

74

560

486

0.09

0.69

博白县

146

880

734

0.10

0.61

兴业县

0

200

200

0.00

0.33

北流市

581

1220

639

0.49

0.95

玉林合计

1065

4720

2459

0.19

0.80

附表4 玉林市2020年市办公立医院规划床位数(张)

机构名称

2015年编制床位

2015年实有床位数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1105

1139

1300

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900

1000

1000

玉林市中医院

853

1000

1000

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360

693

1000

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180

387

450

玉林市妇幼保健院

210

268

450

玉林市精神病医院

0

0

150

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150

112

150

玉林市儿童医院

0

0

500

玉林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20

0

50

附表5 玉林市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配置参考标准

区域

2015年

2020年

在岗人数

每千人口数

配置参考数

每千人口数

床医比

玉林市

7709

1.35

11603

1.95

0.39

城区

2468

2.23

3965

3.42

0.40

县域

5241

1.14

7361

1.54

0.37

容县

848

1.29

1182

1.72

0.35

陆川县

821

1.04

1314

1.61

0.36

博白县

1116

0.80

1974

1.37

0.37

兴业县

448

0.77

725

1.20

0.37

北流市

1737

1.47

2166

1.76

0.41

附表6 玉林市2020年注册护士配置参考标准

区域

2015年

2020年

在岗人数

每千人口数

床护比

医护比

配置参考数

每千人口数

床护比

医护比

玉林市

9217

1.61

0.41

1.20

14042

2.37

0.47

1.21

城区

3624

3.28

0.49

1.47

5612

4.85

0.56

1.42

县域

5593

1.22

0.37

1.07

8287

1.73

0.42

1.13

容县

934

1.42

0.34

1.10

1407

2.05

0.42

1.19

陆川县

1018

1.29

0.37

1.24

1516

1.86

0.41

1.15

博白县

1365

0.98

0.35

1.22

2321

1.61

0.43

1.18

兴业县

493

0.85

0.36

1.10

795

1.32

0.41

1.10

北流市

1558

1.32

0.36

0.90

2249

1.83

0.42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