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民法这个词汇,相信每个人都再熟悉不过了,但是,对于中国来说,民法,还是最近百余年的事物,之前,是没有民法这个概念的。
根据《中国法制史》,古代中国的法学,民法是不具备独立性,而是属于公法的一部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古代社会民众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
其实,归根结底,民法的产生,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
在封建社会,封建制法典是维护封建秩序的,而封建秩序讲究等级制度,等级森严,而民法的核心,就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这些,无疑说明一个问题:封建社会是产生不了民法的——等级森严下,如何实现民事主体平等?
而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旧有的生产关系逐渐瓦解,原本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受到冲击,而商品经济,又讲究交易双方平等,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法,才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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