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酝酿了一年多、历经五次审议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审议通过。记者获悉,由于该条例涉及面广,这一条例也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规项目。其中,新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当老赖将纳入档案。对于车位售卖,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开发商出售前要向业主公示相关位置与数量,配比不足时限购一个车位。

据介绍,新规因条例正好100条,又被称为“物管百条”。在业主大会召开门槛上,新规规定,业主联名提出设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提出设立要求的联名业主的人数比例从百分之二十降至百分之十。

由于珠海不少小区存在大量“候鸟”型业主,电子投票系统也是一直受到业主们的关注。记者看到,新规新引入了电子投票系统,极大提高业主大会开会和决议效率。通过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决策难的问题。有望解决一人一个票箱四处找人投票的难题。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后,解决了业主身份进行认证的问题。

目前,不少小区都发生过业主和物业开发商在车库使用上的纠纷。新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出售前要向业主公示相关位置与数量。只允许短期租赁;配比不足时限购一个车位,大大保障了业主利益。

对于“老赖物业”的问题,新规规定,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交换共享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应用。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