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防期期间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频发,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避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反复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乾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乾县限行区域:

312国道以西(不含312国道)旅游路以东(不含旅游路);

南环路以北(含南环路)泰山庙街以南(含泰山庙街)。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限行对象:

在本县城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重型柴油车、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本县城区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第九十条之规,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处罚。

七、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如需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乾县环境保护局

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