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巨潮资讯》公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云网”)及控股股东孟凯先生于2017 年11 月28 日16:00 左右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9 号)。
经查明,中科云网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截至2015 年12 月19 日,孟凯是中科云网的控股股东。2015 年12 月19 日,孟凯与陆镇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
中科云网2017年2月22日上午收到陆镇林现场出示其与孟凯2015年12月19日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陆镇林现场送达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9)。
证监会认为,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2015年12月19日与陆镇林签署相关授权文件的行为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孟凯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该重大事件的行为,属于隐瞒应当披露信息或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由于孟凯未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中科云网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六十万元;
二、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万元。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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