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的下午,正准备闭目养神等待下班,一个会计朋友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因为是多少年的朋友,直接和我说“接到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是否在2017年从某某公司处取得编号为****0052,0053,0058三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087000.00元,货款是如何支付的,发票是如何取得的?”
朋友任职的公司是家外贸出口企业,出口产品都是从深圳采购,但是深圳销货公司不提供发票,没办法,公司的老总只能想办法从别的公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好只是取得普通发票没有涉及到出口退税,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办理了出口退税,那就不是补税那么简单了,是要入罪的!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啊!
【小队长说税】【1】
本案例中,稽查线索是因为开票方被查出虚开发票的问题,所以顺着开票系统的线索直接找到了朋友的公司,朋友说了这几张发票也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了,都显示相符!所以说不能单纯的依靠该平台数据!必要的时候需要到税务机关窗口进行查询!
【小队长说税】【2】
这种从没有合同的供货商处取得的发票,特别是新发生业务取得大额普通发票的情况,会计人员需要提醒法人做到货款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入库及时办理手续,保管好合同或者对方的送货单据。
【小队长说税】【3】
如果开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定会给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或者累计给你开具80万元(商贸企业)或者50万元(工业企业)都需要提高警惕,虚开发票是大概率事件!
【小队长说税】【4】
幸亏朋友公司取得发票是在2017年,可以给税务机关解释虽然我取得了上述发票,但是我没有记账,发票已经退回,这样至少可以免于处罚,但是退回发票这一百多万怎么办呢?
再也不要怀疑金税三期的比对能力,虽然信息公布有可能知道,但是自己本身有问题就不能怪其他人了!我也很理解企业的难处,花出去的钱不是说金额小不给开具发票,就说发票用完了和你商量能不能换个名头开具发票!老板和会计们,且行且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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