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日本陆军中将,侵华日军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
日本冈山县人,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曾参加日俄战争。1937年七七事变后派往中国,在华北他就纵容部队烧杀劫掠。淞沪会战期间率军绕道杭州湾登陆。1937年12月12日率所部由中华门侵入南京,并伙同第16师团、18师团、114师团等制造了南京大屠杀。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蒋介石批示维持原判。
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对谷寿夫的起诉书(节录)之一。
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对谷寿夫的起诉书(节录)之二。
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在中国军事法庭上接受审判。
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谷寿夫在中国军事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1947年4月26日,被判处死刑的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押往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处决。
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押赴刑场
在押送谷寿夫去刑场时,杀人如麻的他却开始贪生怕死了,甚至在押送他的军车面前浑身发抖。
一组行刑镜头回放,右下为谷寿夫死尸
据当年押送谷寿夫去刑场的抗战老兵唐泽其回忆,按照当时的国际惯例,枪决军事战犯,一般是从后脑勺打一枪即可,但枪决谷寿夫却开了三枪。原来,当时开了一枪后,谷寿夫已经死亡。子弹从他的头顶斜入,由口中飞出,打飞了谷寿夫两个门牙,谷寿夫当场毙命。
但一枪并不足泄愤,当时围观在刑场的中国百姓愤然到"一枪实在太便宜他了",围观百姓怒气高涨,群情激奋,执行枪决的士兵又对着谷寿夫开了两枪。
第二天南京《申报》就对谷寿夫被处决一事进行了刊登报道:"九载血债而今获偿,谷寿夫执行枪决,雨花台畔万余观众欢呼,屠夫末日,押赴雨花台刑场,黄泉路上恶有恶报,遗臭万年。"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纪念日!
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振兴中华,从每一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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