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广州市南沙区又征地啦,2018南沙这两个镇即将诞生两条土豪村!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都出来了!

近日,据了解,南沙黄阁镇大井村和横沥镇冯马三村要征地啦,别激动,先往下看看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州市南沙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预公告-黄阁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6.8287公顷(合252.4305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和按照南沙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安置途径:(可选择的措施: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2.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分红方式安置;3.安排劳动培训和重新择业安置;4.重新安排耕作土地做农业生产安置;5.异地移民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附属图↓↓↓

  广州市南沙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预公告-横沥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地段;(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889公顷(合19.3335亩)。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情况和按照南沙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安置途径:(可选择的措施: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2.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分红方式安置;3.安排劳动培训和重新择业安置;4.重新安排耕作土地做农业生产安置;5.异地移民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减。)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附属图↓↓↓

  最新《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拆迁签约奖励不得超新房市价15%

11月29日,15届27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统一了搬迁时限奖励标准,规定给予同一时段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米同等价格的奖励。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原《办法》规定征收住宅房屋的,可设置不高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5%的搬迁时限奖励。(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各种因素基本相当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从公平原则来看,搬迁奖励是对被征收人是否配合征收工作所设置的奖励,与签约时间先后有关联,不宜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挂钩。新《办法》将搬迁时限奖励标准设置为“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给予同一时段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每平米同等价格的奖励。

同时,《办法》新增政府征收安置房制度。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

调查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更期望回迁安置或产权调换。但是目前广州市各区可用于征收安置的房源较少,无法完全满足被征收人的安置需求,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为此,参考其他省市征收安置政策经验,在《办法》中设置了征收安置房建设条款,规定市、区政府应多渠道建设、筹措征收安置房,并探索建立“安置房银行”用于各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非住宅征收补偿的内容,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