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传教士里存在的殖民和征服意识 ——特殊历史处境下的抉择及局限
关于近代来华的传教士群体,我们大致可以勾勒出两张面孔,一个是写在官方历史教科书里的,他们被称为是“帝国主义的帮凶”,“传播精神鸦片的洋鬼子”,另一个是在教会里被传颂的,他们是“福音的使者”,是带着爱来中国的,甚至是殉道者。对于第一张面孔,我们作为深受无神论教育的中国人并不陌生。对于第二张面孔,作为在教会里耳濡目染的基督徒我们更是无比熟悉。确实,第一张面孔是基于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原因被呈现出来的,是被夸大的,被污名化了的。
可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近代来华宣教士背后完全没有国家因素,如果没有强大的国家后盾,能取得那么巨大的宣教成果实在是很难说。关于宣教士和所属国家的政教关系,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而敏感,我们基督徒要对此问题进行小心翼翼的处理。有些国人诘难基督教是随着洋枪洋炮进入中国的,因此很是排斥抵制基督教。对此我们需要回到那个历史的境遇予以面对和思考。
近来跟着“基督徒读书”这个公众号阅读《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一书,这本书搜集梳理了很多历史资料,以近代来华的美国传教士为例对其背后的政治因素也做了一定窥探,让我们一睹传教士活动背后的政府因素。
十九世纪的美国虽然国力还不是特别强盛,更非世界头号强国,但至少也在列强之列,对海外拓展有着某种强烈欲望,至少可以透过本国传教士的海外宣教活动扩大国家影响力并增强对当地文化的了解。因此,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本国宣教士的海外传教活动,因此采取很多措施加强对传教事业的保护,因为传教事业有助于扩大美国的影响和国家荣耀,这与美国的国家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对东方的传教运动又被视为扩大美国影响、开化落后民族、建立殖民帝国的重要手段。
就在华的美国传教士而论,美国政府利用种种手段为本国传教士谋取传教特权。比如在《望厦条约》中,美国成功地获得了在五个通商口岸建立礼拜堂的特权,而其他西方国家根据利益均沾原则也分享到此特权。美国政府保护在华传教士的条约权利,主要是中国各地的传教权和治外法权。比如美国时任福州领事德拉诺曾措辞强硬地说道:“要求中国政府严格遵守条约的所有条款是美国政府的坚定政策。”
与此同时,有些传教士也借用政府的力量敲开中国的大门,巩固和扩大在华的传教事业。有些传教士游说本国政府向清廷施压,希望获取开放全境的传教特权。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传教士私改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虽然清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了传教限制,但是依然不许买地或者租地居住建堂,这个问题给传教士造成了很多困扰。这时法国有一传教士私自在中文本条约中加入了一条内容:“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因为签订的条约以法文版为依据,这条私自加入的内容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各国很多传教士却以此为据,并援引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清廷允许传教士有权在全境租赁土地建造教堂。在国际压力下清廷只得让步,传教士虽然是得了好处,然而也为今后屡次发生的教案埋下了种子。而美国政府对这一条约之外的特权却是默许和支持的。
与基督教传入韩国、与天主教早期传入明清之际的中国相比,基督教在近代再次叩开中国的大门,夹带着复杂的国际政治因素,就是赶上了西方殖民主义扩张的历史潮流。因此,基督教给很多中国人留下了在洋枪洋炮的保护下来到中国的不好印象。这是我们基督徒要面对的一个尴尬的历史,也是需要去回应的。
首先,我们得承认并正视这个历史现象,基督教的普世宣教和西方国家的殖民扩张是几乎同步进行的,在某种程度上有互相依赖的一面。有些传教士确实有着某种自命不凡的文化优越感,甚至把基督教等同于西方文化,认为自己担负着教化落后的非西方民族的使命。因此他们带有某种程度上的殖民观念和征服意识,为的是开化那些落后民族。而教化的手段就是传教,教化的目标就是帮助这些国家实现西化。
但即便是如此,我们也不能就断定有这种观念的传教士是带着自私的不良动机来中国的。毕竟那个时代的中国处于满清的专制统治下,连马克思都说东方传统社会结构下的中国就像一具木乃伊,如果不与外界接触就安于现状永远裹步不前。传教士来华,虽然各有不同的动机和使命,但总体上是推动中国前进的。从他们留下的医院、学校、报刊、理念等就能看得到。任何一个冷静回望历史的人,都不能否认传教士为中国进步做出的巨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确实比中国的皇帝、县太爷、财主和军阀更爱中国人民。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留意到,传教士的行为与他们所属国家的外交政策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是有分歧和矛盾的。毕竟传教机构和世俗政府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使命,这种矛盾表现在美国外交决策者所理解和认知的国家利益与传教团体的利益有时不一致上,同时传教士和外交官也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追求。今天有些国人抵制圣诞节也好,铭记近代以来遭受的国耻也罢,往往把西方宣教士个人、宣教机构和他们所在国的政府混为一谈。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总能划等号。比如很多传教士是强烈反对鸦片贸易的,并为此和本国政府、商人发生过冲突。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晚清中国的统治者顽固保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不得已屈服于洋人开放传教特权,然而暗中作梗,处处设防,很多民众很容易被煽动起来攻击“洋教”。那时的中国又没有良好的司法系统,如果没有西方国家政府的介入和保护,在中国的反教情绪之下,传教士的生命安全可能都难以得到保障。因为满清顽固派始终敌视基督教,其攻教政策是怂恿各省士绅和民众群起反教,通过暴力手段驱逐传教士。那么面对随时可能有的攻击,传教士的权益如何维护?不通过政府之间的交涉往来和施压,恐怕难以落实。
因此这样来看,有些传教士和本国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乃是复杂历史处境下的选择,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如此。而有的传教士具有征服意识,当然也是其历史局限性的反映,但如果放到那个特殊历史处境应该给予几分理解。有些传教士也吸取教训,面对教案迫害拒绝付诸本国政府,默默忍受一切,以更大的牺牲的轻爱扎根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还有在中国遭遇旱涝饥荒,很多传教士积极参与赈灾(比如李提摩太在山西),或者开办学校医院造福一方百姓,他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历史没有忘记他们。
写于2017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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