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广东一线之隔,唇齿相邻。由于近代以来香港长期为英管地区,粤港两地存在政治、社会、司法制度上的巨大差异。为使香港1997年12月30日顺利回归,内地与香港警方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特别是在打击黑社会犯罪方面取得了骄人战绩,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黑社会犯罪是香港的重大社会问题,也成为香港警方的一大困扰。内地开放以后,香港黑社会势力趁机向内地渗透,经常出现在香港打家劫舍后潜入内地逃避追捕的情况。更有甚者,有的香港黑社会还在内地发展组织、建立分支、网络党羽,并与内地犯罪分子沆瀣一 气进行各种犯罪活动。由此,打击和遏制黑社会势力的犯罪活动成了两地警方合作的重大课题。
1990年4月1日,公安部在厦门召开了专门研究反黑斗争的座谈会,制定了应对港澳台黑社会势力的三项原则:一是决不允许内地成为境外黑社会势力的“避风港”,一经发现即予追捕并交管治地警方处理;二是决人不允许境外黑社会势力入境发展组织,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三是凡境外黑社会分子入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律坚决打击,依法严惩。内地将此三项原则及时向香港警方通报后,对方对此十分赞赏和感谢,认为这是对他们打击黑社会犯罪的极大支持。
1992年3月20日,借内地和香港国际刑警会晤之机,内地和香港警务处处长李君夏在北京共同举行了内地和香港警方合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了这三项原则。内地在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内地和香港之间随时有关于黑社会的情报交流,香港警方发现情况会及时通报给内地。对于对香港黑社会问题,我们的立场是:一是决不允许其在内地立足;二是在香港作案后潜逃内地的人,只要香港警方要求协查的,我们都会开展侦查,一经核实抓获,立即遣返香港。”
三项原则一经公布,对香港黑社会势力起了相当大的威慑作用,其在内地也未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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