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城,四大天皇之一,能歌善舞演技好,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但你一定不知道郭天王差点因为桃花事件毁掉自己事业。
事情发生在1999年,在澳大利亚的一家酒店里,郭富城与李戴维的前女友亲热,整个过程都被李戴维偷拍了下来,还被《壹周刊》登出了一部分,此称为“澳洲桃花事件”
图为电影画面
可能各位小伙伴会觉得,这多大点屁事啊,怎么就能毁掉事业了?各位有所不知啊,在哪个偶像恋情曝光粉丝就自杀的愚昧时代,郭富城曾扬言会为了歌迷保持处男之身。然而却约女歌迷去房间,全程还被偷拍了,这可是不得了的大事。
虽然《壹周刊》登出了一部分,但那部分实在是无伤大雅的小儿科,让郭富城松了一口气
。公开的录像带画面上,只见郭富城一进酒店房间,就立刻脱鞋脱袜,与绯闻中女主角坐在沙发上聊天,至于“激情”的镜头,也无非是聊得起劲时将双脚搁在对方大腿上,以及用手摸摸对方大腿。
事后,“澳洲桃花事件”的女主角、戴维的前女友克里斯丁、杨却说:那晚的感觉糟糕至极,简直没什么感觉,想不到天皇巨星连吻都不会接,真是没劲。
壹周刊为什么只登出那无伤大雅的一部分?我上个脑筋急转弯的图,这题我智商不够,怎么也猜不出,你们帮帮我!
你们猜对了吗?《壹周刊》作为毫无节操的狗仔八卦刊物,不可能只登出这样的小儿科。没错,那是因为偷拍者李戴维只给了它这一部分。不过,但李戴维那时候也扬言:郭富城别高兴得太早了,这只是圣诞礼物(临近圣诞节),将来如果有人把其它镜头登出来,你们就笑不出来了。
自此,郭富城匆匆把李戴维告上法庭。在澳大利亚悉尼高等法院,郭富城申请禁制令禁止李戴维的偷拍录像带公开的官司正式展开。当天,两位当事人均没有出庭,郭富城方面的代表包括两名大律师、两名秘书和一名助手,阵容鼎盛,而李戴维方面则只有一名律师和一名助手。
最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作出判决,郭富城胜诉。澳大利亚法院向当时偷拍郭富城的李戴维颁布正式禁令,禁止李戴维继续用这盘录像带或利用录像带进行翻录、贩卖或其他不法用途。同时法官要李戴维承担这场官司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当事人郭富城的律师费,估计赔偿超过300万港元
后来,李戴维频频接受香港电视台的采访,表示自己一直是郭富城的忠实歌迷,并指责该次事件的起因全是因为当天郭富城在澳大利亚期间对他的女友有不轨之心,为了令郭富城“知错”,他才联络传媒“爆料”,并没有“勒索”的动机。而郭富城方面则坚持不作回应,只称此事已交由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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