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犯罪份子冒有我的身份证(其实是身份证号),在银行开户。这一条能成立吗?银行开户有人脸识别的,开户用的是我的身份证号,脸谱是犯罪份子的,这是如何过关开户成功的?

其二,犯罪份子手中有了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又与犯罪份子没有怎么瓜葛的帐户后,这些犯罪活动暴露后最初法律裁定结果都会指向被嫁祸的那个无辜的人。

最后,犯罪份子开这样一个帐户,是为了掩饰自己,犯罪份子可能利用这样的帐户进行资金周转。一般情况下,无辜者都是不知情的只到警察找上门。

现在头条的问题就提出来了:在犯罪份子利用无辜者帐号进行资金周转时,无辜者无意中得知自己有一个帐户,且帐户中有笔钱(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谁有义务是提示无辜者。比如系单位以本单位员工名义申请贷款,在未还清货款前这位员工也去申请贷款,于是事件暴光),那无辜者凭自己的身份证把帐户挂失(必需的一步,这样才能修改密码,掌握该帐号),重建密码,取钱,销户,走人。这一行为是否违法?

答:表面上看不违法,但风险特大。如果犯罪份子事件暴露,无辜者就有可能成为主谋,比如是洗钱,无辜者取走了钱,无辜者就可能被犯罪份子指认为主谋。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所为一个平凡的普通人赶紧报案,这不是你受得了的。

如果别人盗用你的身份信息,并开户,同时账户中有资金,你来询问能否取出,是否违法。

咱们仔细说说这个情况。

第一,首先当咱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咱们应该已经知晓名下多出一个或者多个账户了,而且你事先并不知情,那么,此时无论里边的资金无论有多少,一定不是你存入的,那么名义上,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与你无关,那么如果你支取,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有人说到底如何支取,其实如果你不知情,但账户在你名下,那么,通过柜台进行挂失账户密码同时销户操作,你确实可以将资金取出,但你侵占了这个资金的实际转入人,也就是实际所有者,法律上已构成不当得利。

但实际上,如果是冒用你的账户进行资金操作的,一定希望通过冒用来隐瞒其资金的真实目的,如洗钱,或者非法支出,或非法归集资金等目的,以逃避法律制裁。而如果你进行挂失并销户操作取出实际控制人不会像其他转错账户等情况的错账进行法律追索,因为其资金目的更非法。但,如果资金数额巨大,有可能通过其他手段找到你,并威胁到你的身心安全。另外,如果资金涉及非法,而其中其他当事人报警或警方的侦查线索确定了这个账户,那么必定被警方监视,如果你不知情,则可以免除受到牵连,而如果你支取了资金,而不是选择报警的话,那么,你将作为知情方,被追诉,只是性质没有冒用方那么严重。

好比,如果你身份被冒用,而结果出现问题给你本人造成了损失,你肯定通过诉讼或别的方式主张你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那么同理,如果冒用产生了不是自己的资产,你也不能占有,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

“谁主张,谁举证”基于这点来看。

第一,确定金钱来源不违法。在争议金钱不违法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只要谁能证明且证据充足这钱是他的,那就属于谁。在金钱来源违法的情况下,着笔钱是属于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得等相关案件审理完毕后,确定这钱的处理结果后,才可以进行你们之间的案件。如果是非法来源金钱的话,是跟卡主没一毛钱关系。但被盗身份者,可以以盗用身份罪告盗用者,被惩罚。

第二,如何举证这钱是属于谁的?这就得看,盗身份者,在银行柜台办理的是那种业务。一般分这几种情况:1,盗身份者是使用盗用的身份,开卡和办理存款业务。2,盗身份者是使用盗用的身份开卡但是用自己信息转账入卡的。3,盗身份者是使用盗用身份办理的开卡,但金钱是违法收入。1和2唯一的区别在于,1的所有流程都是使用被盗身份的信息以及签名办理的业务,在银行的各项业务凭证里都是被盗人信息。就算被盗人没有开卡存钱凭证,但可以通过银行来获取银行的存根凭证来证明卡是自己办的。2呢是,开卡用的是被盗人的信息,但转帐用的是盗身份者自己的信息的话。就可以通过转账信息证明着笔钱是属于自己的。3呢就麻烦了。被盗身份者,得证明这张卡并不是属于自己的,不然就得承担违法金钱所涉案件的一定责任。

总的来说,情况1完全可以无罪拿到钱。只要这钱不涉案,就属于自由账户。拿着身份证就能以提现。情况2,盗身份者

首先假设发生了这种事:1、你确实不知情有人盗用你的身份资料;2、你知道但不制止默许了;3、主动配合甚至主动提供资料;4、你策划了整个事件但就一口咬定是别人办的。

其次账户一般由哪些:1、个人储蓄卡也就是银行说的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按其功能的不同,可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及储值卡。借记卡是一种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工具。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2、个人信用卡也就是银行说的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3、公司账户一般由在工商合法注册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4、依附于个人账户下的存单,理财产品等。5、其他类账户,比如证券户头,保险户头,虚拟金融账户等等。

再次在银行和类似机构发生的几率有多大:1、在以前这种事确实会发生。家人单位朋友是可以代为办理储蓄类业务的比如存折,存单,储蓄卡的,但一般会要求出示代办人证明证件签字啥的当然你的资料是必不可少的。那时身份证还是一代,你懂得。好像还可以用化名!2、后来不容许代办,而且要实名,二代身份证要机读,公安联网比对信息,拍照;反正要求越来越严,没有特殊情况盗用身份代办几乎不可能。3、村委会或单位批量办卡,这个就有漏洞了,冒用办卡,或者办下来后不发到你的手里。但一般这类卡有特殊用途,他的功能不全(银行也有防范意识的)4、内外勾结就没得说了!5、公司账户首先要注册法人,这种事在南边还真不少!有人收购身份证或者雇佣人到工商注册单位,然后在银行开户。这都高智商了,你知道后高兴不?一天累死累活抱砖头突然你变老板了,银行还有你名下公司的户头,那赶紧屁颠屁颠去取钱呗?6、想办信用卡把所有资料给街头二货反正给我办个大额的。7、还有种种太多,如今网上也可以办好多业务,类似吧,反正只要有人动心思就有事发生!

好吧,现在你不考虑太多,管他怎么回事,反正你装傻充愣,既然你在银行有户头,那取钱吧!能取出来吗?这就要看情况了。现在银行柜台取钱不仅只要身份证吧,存折,磁卡,存单或者其他凭条凭证对银行来说才是客户对资金拥有的主要依据之一,身份证只不过是证明你户籍身份的合法依据之一。事实上银行在以前确实是无法核对办业务的人的真实性的,那都是目测你的长相和笔迹,判断结果就因人而异了。但现在越来越多都技术化了,如果人证不符或者当时所留映像不符,银行有权要求你进一步证明的。还有存折,磁卡,存单或者其他凭条凭证是从哪里来呢?或者干脆到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是有无卡取款嘛,密码呢?手机验证改密码?你怎么知道人家也拿你的身份证办了号码而且就预留银行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各种APP转账,那也得验证呐!都不来了,我干脆去挂失!理直气壮到银行,你名下的卡凭什么不能挂失再补办然后取钱!手续不全银行不同意?你是不是坐到银行大厅哭天抹泪?摔自己手机,撕些纸张,找行长提意见?好吧各种波折闹完后你成功了,拿到本不是你的钱了!让盗用你身份证的人哭去吧!那接着销户吧!户估计你也不好销,反正可以试试,就一条,销户好像必须到开户行办理,你确定开户行就在你楼下?不过最后你发现这样在户头有钱的情况下,别人冒办的个人账户貌似真的有可能成功的。(赶紧回家关窗户数钱#¥¥%)

最后来说说,这样可以吗?或者说合法吗?一句话:不行,不合法!只要有人质疑,公安介入,那钱你也得乖乖退回!进一步追究你取钱时伪造隐瞒相关资料的事!

有一句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别人盗用你的身份证办业务和你盗取事实不属于你的钱是两个违法事件,虽然有关联但不构成后者无害成立的前提。别人违法不是你也要违法的理由。

如果小偷或抢劫犯把违法所得慌乱中或者干脆故意放到你车里,你兜里,你家里,你也理直气壮的占为己有吗?有人嫁祸给你把毒品塞你手里你也吃了?就是路上捡到钱包也不能不上交的。不要一看到钱就失去理智,法律不容许,道德不容许,做人底线不容许。

遇到发现有人冒用你身份资料办业务,赶紧向银行说明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千万不要动歪心思,凭自己双手挣钱心安理得!

你就敢肯定有人好心给你办张卡存钱进去却不告诉你?钱一直躺在卡上等你发现?既然能存钱,为什么不能欠钱呢?存1万,欠100万!你还敢大喊:我名下的,就是我的!你可以说,我只拿钱,债你找别人要去?拿别人身份资料开户并存一笔钱进去,如果这事发生,你觉得就没有后续了吗?那天有台湾口音甜腻腻叫你老公说给你打了100万#¥……@……

从某些案例发现,犯罪份子为了躲避侦查或者延缓查获时间,往往想办法冒用或者雇佣别人在银行开户以实现资金转移目的。一旦东窗事发,不法资金是要被依法追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盗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规定。

我认为,不管别人出于哪种目的,冒用我的身份资料开卡存钱我就有理由取出来并销户这是错误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行为!违法所得要上缴国库而不是归个人所有!另外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可能有传说各种奇葩事件或有人切身碰到错误处理的案件,但我相信这不是主流,社会在进步,各方面都在完善!我看到有人举例来证明我的观点不对。说如果有人冒用你身份资料办贷款银行要求你还款。持这种观点的人就有散布谣言的嫌疑了!请问你碰到这种事了,你听到这种事求证过吗?银行基于贷款资料肯定有权利要求贷款人还款呀!如果有人冒办,只要你向银行说明情况,银行都会和你联系核对核实你说的是真是假,确实是冒办,只要银行愿意,都会移交公安查的,涉嫌诈骗检察院也会介入,相信法律发展到现在这些方面还是健全的!相反有人办了借款耍无赖,家属或不明真相的人或者故意说是别人冒办的各种闹,现在这样的人确实有。

可以用“打错钱,你拒还”的理由以“侵占他人财产”起诉你。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钱会判给盗身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