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在外省发生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没有人伤,保险公司直接让朋友的进修理厂,这时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对方是当地本地的车,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让外地车主认全责,让对方补偿2000元钱。作为保险上浮的费用。这种方法可行吗?

其他的事故有这样处理的吗?这里专业的人员给出这样的回复。所有的这些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所谓协商是以坑保险公司为前提的。作为消费者来说购买保险的时候都是签的有协议。同意最大的诚信原则。这样做第一是对保险公司的不公平,也是不道德的。会有巨多的风险,打个比方说如果真正的产生纠纷了,这2000元能不能给你。第二个真正的产生纠纷这2000元能不能补偿你的损失。第三个如果让保险公司知道了你这是坑害保险公司的行为,一旦上了黑名单以后买保险就是比较困难了。就直接把你列在黑名单里面了。

这里需要注意这个修理厂让这个车主认全责,那么人家赔偿的2000元能不能到这个车主手里呢?在事故还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修理厂就先让这位车主认全责这个不是修理厂可以左右的。这里面需要注意了。这个里面有个最大风险就是万一交警认定对方为全责你这2000元不好要了,打官司都没有证据的。这个事故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损失不值这个2000元的,而且私下的协议以坑保险公司为目的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之后你在把之前的协议给法院看这时候法院是不认可的额。

而且保险公司也要告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损失就打开了,有可能还要承担信用的损失。人一旦失去信用今后在社会办事就麻烦了。首先还是一交警先定责,这个是具有法律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