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从2018年1月1日起,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肝移植术将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

保障对象为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以杭州市医保患者为例,如果肝移植总费用在40万元左右,那么医保可以报销28万元左右,自己掏12万元左右就够了。

目前,试点工作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试点期限为5年,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仅仅因费用问题

1/5患者失去重生的机会

近年来,肝癌发病率逐年增长,全球50%的肝癌发生在中国。而截止到 2016 年,中国仍有9000万慢性乙肝患者,其中700万人因严重肝脏疾病和癌症发病风险需要紧急治疗。对于终末期肝病患者来说,肝移植是延续生命的唯一方法。

浙大一院院长王伟林教授介绍,目前浙大一院肝移植中心良性终末期肝移植手术的一年生存率达到95%以上,5年生存率在73%左右。

但肝移植手术的平均费用(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在35-50万左右,让很多贫困家庭望而却步。在树兰(杭州)医院,仅仅因费用问题最终没法进行肝移植的患者占了约1/5,中国工程院院士、树兰医疗总院长郑树森告诉记者,“几乎每个月都能碰到这样的患者,有些还非常年轻,实在可惜。”

王伟林院长表示,肝移植术纳入医保范围后,可以为很多患病家庭解决经济上的难题。

支付范围限定来源于“杭州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限以下适应证之一:1.终末期肝病;2.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3.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AFP水平≤400ng/ml、组织学分级为中或高分化)。

其中,关于因肝癌肿瘤的适应证限定,来源于2008年郑树森院士在“米兰标准”基础上创造性提出的“杭州标准”。

注:“米兰标准”通常被作为早期肝癌有肝移植治疗疗效的依据,但其对肿瘤生物学特征方面的考虑存在不足,以肿瘤大小划分过于严格,部分可能治愈的肝癌患者就会被排除在外。

2008年,郑树森院士领衔肝移植团队在考虑了影响预后的多个危险因素的基础上安全拓展了“米兰标准”,首次提出适合中国肝癌肝移植受体选择的“杭州标准”,并得到国际认可并广泛应用。

郑树森院士坦言,在目前浙江肝移植术5年生存率可达80%以上的情况下,纳入医保范围无疑对很多患病家庭来说是重大福音。

省外肝移植患者占一半

希望推广到全国

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情况分为3种:

1.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7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20%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10%再次结算;

2.18周岁以上患者出院时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9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5%再次结算。

3.患者出院后存活满5年的,医保在预留费用中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预留费用由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5年期满后,由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根据患者生存情况、医疗质量、费用负担等因素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予以相应激励。

“一定程度上,这对进行肝移植术的医疗机构,在技术水平上提出了高要求。”郑树森院士告诉记者,到树兰(杭州)医院做肝移植术的患者中,省外患者占了约一半,因此他希望,今后肝移植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能推广到全国,给全国各地受限于经济条件的适合肝移植的患者以“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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