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温州两家环保企业,一家由县级干部家属创办,另一家毫无背景。
·“官办”企业利用权力和影响力,将竞争对手证件逐一扣留。至今对“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扣留长达20多个月,使弱势一方进退维谷,形成“蚕食”之势。
·生产经营瘫痪,负债经营的“民办”企业,决心向这家“官办”企业讨说法。也许道路漫长而坎坷,但“民办”企业唯有借助公开公平公正,才有望重见生机。
两家公司争抢医疗废物生意
原温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美岚的答案是:可以让一个企业生,也可以让一个企业死。
金美岚要催生的企业是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由非法到半非法(以下简称益科公司),她要置之死地的企业是温州市维康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公司)。
维康公司隶属温州市环保局,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创建于2002年。负责温州地区医院废物处置。
2007年,原温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美岚,该局监察室副主任廖爱秋,以各自爱人名义,绕过温州卫生局、发改委,组建益科公司。
此后,益科公司以高价要求处置维康公司医疗废品。这一目的落空后,金美岚利用权力和影响力,借助温州市环保局个别人力量,扣留维康公司“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导致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被中止和查扣。企业处于瘫痪。
益科公司利用强大背景,意欲扼杀维康公司,独霸温州医疗废品处置市场。
2006年,温州市政府决定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由时任温州市副市长的张苗根牵头负责。经研究,由维康公司承建该工程,市环保局协助。维康公司选址永嘉县昆阳乡双垄村,当地干部群众同意后申报县政府。但时任永嘉县县长王(据传是金美岚的女婿)坚决反对,批示“百害而无一利”,后来多次选址批地均没成功。就这样,一项民生工程泡汤了。
被扣证件 企业无以为继
维康公司经营业务,须有温州市环保局发放的“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没了此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都无从谈起。金美岚充分利用其权力和影响力,扣留维康公司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并借此扣留其他两个证件,导致维康公司无法经营。
2007年10月28日,维康公司第一次到温州市环保局换证。该局称,须和益科公司一起发证。当时益科公司还在筹建,该局便扣留了维康公司的许可证。待次年4月与益科公司一起领到证件时,已被扣留半年。
2008年10月28日,维康公司营业许可证再次换领。温州市环保局故意附加条件,修改全省统一年审换证内容,刁难换证。从此,维康公司成了“白卵公司”。直接造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无法年审。
2009年12月7日,维康公司三度要求换证,温州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王进光(原金美岚提拔亲信),强制维康公司在年审表去掉“(温环发〔2006〕48号)文件”字样等无理要求,以袒护益科公司。维康公司坚持不变,换证没有成功。
2010年2月3日,维康公司四度要求换证,温州市环保局王进光以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没有办理为由,不予年审换证。
没了“危险废物营业许可证”,就没了工商营业执照。维康公司银行户头被冻结,加上医院支付的处置费不到位,公司处于负债经营状态。
维康公司收集的医疗废物,需经无害化处置。丽水市每吨处理价是1400元,益科公司高达1650元。作为维康公司,当然要送到价格低的丽水处理。但是,王进光竟强令维康公司将业务交给益科公司做,且“三天一付”交给益科公司处置费。而维康公司因医疗单位未及时归还处置费,一时无法支付,导致负债经营。作为环保局下属单位的维康公司,一度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其“安排”,生怕得罪上司难以为继。
即便如此,在维康公司要求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王进光仍不依不饶,三番五次扣留维康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至今扣押时已超出20个月。于是,出现了罕见的怪现象:维康公司成为“白卵公司”后,“带病”经营运作,而王进光竟也允许这样做。
随着业务遭受“蚕食”,维康公司也屡屡遭遇“意外”—— 原先,维康公司除温州市区业务外,还拥有其它7个县医疗废物业务。自益科公司非法组建,“挺进”市场后,维康公司相继失去市区7个县业务。有关部门人员出面,要求维康公司负责人程德崇把医疗废物交益科公司处置,否则将被处罚。2008年11月14日,程德崇被鹿城检察院传讯,称有人举报他行贿,后因查无实证被放回。2009年10月5日,维康公司账户被鹿城法院查封,账户100多万元至今被冻结。2010年1至2月间,企业相关证件被查扣……
一线生机 维权之路漫漫
维康公司负责人程德崇实名举报称,益科公司处置厂位于鹿城上戍乡外垟村上湾。其益科公司处置厂的“环评”是由不够资质的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做,其审批程序未经温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同意,未报浙江省发改委批准。
这家位于鹿城区上戌乡外垟村的企业,占地仅900平方米,设施简陋,四周挨着工厂、公路、铁路和水源。而按照国家规定,此类企业厂房必须距工厂300米,距铁路及地表水源分别为500米和150米。其安全隐患严重,属非法企业。
经查实,这家企业股东是金美岚丈夫等人,金美岚曾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
从市级民生工程“百害而无一利”,到非法医疗废物处置厂掩人耳目偷偷建成,事件的进程暗伏玄机,益科公司的股份中金美岚的老公及市环保局另一干部家属占了70%。
身为检察官不依法,同床共枕双抗法
温州市检察院现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缪爱秋,曾于2007年任温州市环保局监察室副主任。其时她伙同原温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美岚(2008年8月退休),打通层层关系,创办医疗废物处置厂“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益科公司),由金美岚任经理,缪爱秋丈夫林立任益科公司法人代表。
当时,她们向鹿城区临江乡沙头村非法购买农田,并以瓯海物产总公司的名义承租土地,违法办厂。2007年,温州市规划局【(2007)温规罚字0-0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益科公司在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厂房。但因金美岚、缪爱秋权力的“魔力”而被搁置。她们又鼓动上戍乡外垟村原支部书记陈金元(益科公司股东)伪造由外垟村租赁建厂,这是身为检察官缪爱秋首次巧妙避开执法。
2014年10月11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土资鹿罚[2014] 4号】文件,要求益科公司15日内自行腾空被没收的建筑物。然而缪爱秋再施“魔法”,予以化解。
2015年7月30日【(2015)温鹿行审字第454号】温州鹿城人民法院裁定,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和藤桥镇人民政府共同执法。并于2015年10月27日送达裁定书,这是第三次执法。对于缪爱秋处惊不乱,予以从容处置。
由于鹿城国土分局和藤桥镇政府未能如期执行,在2015年11月9日再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令人称奇的是,在缪爱秋的周旋下,“益科公司”安然无恙。
我们不禁要问,对“红顶企业”的违法执法为什么那么难,鹿城国土分局、藤桥镇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2015年11月23日,上述两执行单位《公告》【(2015)温鹿土裁执告字第2号】,再次责令益科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前履行。
然而,益科公司至今纹丝不动,维康公司负责人程德崇为此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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