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1350万巨款在银行,最后一查账发现只剩下158元,这么巨额的财产丢失,还是在银行发生的,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隐情呢?一起来看下!
卢某因在建德有工程项目,需大量资金周转,便找到苏州一家金融投资公司的老总钱某。钱某主要做资金中介,卢某希望钱某能够帮忙找到大笔资金,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很快,钱某就通过自己公司的员工联系到了受害人林某。林某被告知,只要他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在规定期限内不查询余额、不转账、不支取现金、不开通电子网银,就可以获得年利率20%-24%的高额利息。钱反正存在银行,看起来没有任何风险,林某动了心。2011年4月27日,他在杭州某银行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第二天便转入了1350万元。
钱某借口银行内部需要确认信息,要走了林某的身份证号码、账户号和账户初始密码。为了保险起见,林某将钱存入后,修改了那个初始秘密,以为这样就高枕无忧了。果然,在此后一年时间里,林某先后收到两笔共100多万元的利息。2012年,林某到银行查询余额,惊愕地发现,账上只剩下158元。
钱某拿到林某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后,立即告之了卢某。卢某早就与该银行上虞支行的员工程某(已判刑)说好,两人很快为该账号开通了网上银行,并由卢某的员工冒领了U盾。这样,林某的账户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开了后门”。虽然他更改了账户密码,但并不影响网银的正常使用,账户里的钱仍然可以随时通过网银转账。
在此之前,卢某伙同钱某等人,在江苏骗取了约7.78亿元的资金,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约4.47亿元,实际骗得人民币约3.3亿余元。
小编觉得,这银行的“内鬼”职员在这起超大的诈骗案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也是通过他的操作,卢某才能从银行将受害人的钱神不知鬼不觉转出来。对于出现这样的员工犯罪事件,银行最为主体是否应该负上一定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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