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婚介所】
38岁的卢大富是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黄龙乡官桥村一组的村民,在深圳打工多年,一直单身未婚。春节时一位老乡来到他家中,跟他讲越南媳妇能干吃苦,建议他找一个。卢大富没有思考太久,便带着多年的积蓄来到深圳坪山找这位老乡介绍的中介李某,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协议书》,卢大富缴纳了7万元的介绍费。
此协议书未注明身份证号,是不完整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直到拿结婚证为止,结婚对象仅限越南国籍女子,同时被介绍人到越南娶妻一切费用由中介方承担。但是,协议书注明7万元必须全额现金到账,如果被介绍人没有娶到妻子,7万元可以全额退还。
【在越南遇到如意对象】
几天后,卢大富便前往越南,他被安排住进当地一家酒店,酒店里都是服了两三万元介绍费从福建、山东等地来的大龄剩男,卢大富一呆就是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里,卢大富被当地的中介带着去相亲,他一直都不满意,直到遇见了91年出生的“段式碧钻”(人名)一见倾心,这名越南女子曾结过婚,还有一个4岁的女儿。不过卢大富并不介意,表示带着段式碧钻和她女儿、母亲一起回国。在越南办理手续时,段式碧钻的婚姻情况被中介办理成“未曾与任何人结婚登记”,后从中介处得知,双方回国办理婚姻登记时,女方一定要自称还未结过婚。
【离越南媳妇大闹黄龙乡】
回国后,卢大富直接将新媳妇带到了户口所在地准备进行婚姻登记,但在登记时,女方多次表示自己已婚并有女儿,由于材料与描述不符,所以并未能成功登记。卢大富只好将女方带回了家里先住下。新媳妇来到卢家后,每天勤劳干活,家务样样精通,招待客人也很热情,卢大富父母对她评价很高。
但是在随后的三个月相处中,新媳妇脾气越来越大,两个人争吵也越来越多,卢大富此时将新媳妇带到同村另一位越南媳妇家,经过两名越南媳妇交谈,卢大富得知新媳妇想家了,希望卢大富给1万元当路费回越南。卢大富当然不愿意啊,两人矛盾越积越深,新媳妇开始在村里闹事,说自己是被骗来的,派出所民警随即将她带走。民警说,当地此前就有越南媳妇娶到家后,嫌弃男方家里穷,吵着离开的,这种行为有骗钱的嫌疑。
【中介拒绝退费】
卢大富后来到派出所报案,与民警一同前往中介李某处要求退费,面对卢大富的质疑和讨要婚介费,李某并不认为必须归还7万元。卢某介绍,卢大富来深圳时,起初只付了65000元现金,考虑到出国身上必须有现金,李某便拿出1000元交给卢大富。
此时,卢大富还欠下李某6000元婚介费,双方约定,卢大富从越南带“新媳妇”回来后,要先到深圳把这6000元补交了,之后李某会包办卢大富的结婚证,李某还表示,卢大富缴纳的这7万元中,包括了他在越南的所有花销、车票、给越南女孩家的彩礼钱等,这一单下来自己只赚了5000元。
而且卢大富回国后没有回深圳,直接回老家去办理婚姻登记了,李某认为卢大富没有听自己话,出事了才过来。卢大富在回国前,带着越南媳妇到大使馆办手续,但女方并不愿意拿出离婚证,结果因为时间紧迫,最后办的证件上是“未婚”。当时,越南那边的中介人员一直交代她,到中国办结婚证时一定要咬定是“未婚”,结果在南昌民政部门办理时,越南媳妇突然改口说自己离过婚,但因拿不出离婚证,民政部门这才不予办理。
目前只要女方在越南的离婚手续到位,她与卢大富依然是可以办理结婚手续的。此外,该女子也需要重回越南补签证,而这是卢大富最害怕的,他担心“新媳妇”一去不回。
【婚介协议书是否有效?】
卢大富和李某签订的婚介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因为甲乙方都为个人,也没有盖公章等,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不能有婚介的资质,所以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卢大富可以依此索回自己付的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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