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要区分三个概念名词:死刑、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死刑:

死刑不需要解释,即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在以往通常由武警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枪决一般使用步枪击穿罪犯的心脏(左胸)或使用手枪抵住后脑击穿头部。

现在考虑到人道主义,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具体为执行法官到最高院领取毒针,毒针通常为三针:

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

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

氯化钾刺激心肌,使心脏快速跳动,使得其他药物迅速布满全身,起着辅助加速作用。

当然,执行死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科会全程派员参与死刑的执行,从外人的角度看,枪决的视觉效果更为强烈(当然一般人不会被允许参观死刑执行)。

无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无期徒刑,主要指通常所说的无期徒刑,也就是存在减刑可能性的无期徒刑。通常来讲,一般情况下的无期徒刑最短不得少于13年,根据《刑法》的规定: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也就是说,如果不出现意外情况,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并不会在监狱中终身服刑。

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一种针对无期徒刑的限制规定,从刑种上来讲,终身监禁并非是独立的一种刑罚,性质上还是无期徒刑。

只是终身监禁是针对恶性特别巨大、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规定罪犯终身在监狱服刑,不得减刑、不得假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牢底坐穿。

由于普通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效果中就相当于刑期相当长的“有期徒刑”,所以我们不予讨论,只讨论死刑和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两者的痛苦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我既为死刑犯进行过辩护,也为被害人家属(被害人死亡)代理过刑事控告,所以从两个角度都看待过即将步入死亡的人。

被判处死刑的人多为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防火、强奸、贩卖毒品等严重的暴力犯罪或严厉打击的严重犯罪行为,一般来讲,除了激情犯罪以外,行为人在实施了足以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之后,已经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了一定的预期和判断,只是在审理过程中依然持有一定的可能性,当面对死刑判决的时候,还是可以坦然面对的,至少在我面对的死刑犯中,大多数人在律师会见时都未见明显的恐惧表情,不过也曾有一个在一审审理的最后,感觉很可能被判死刑时,瘫软在地上,鼻涕眼泪一大把恳求法官饶一命的情况。

死刑犯在一审判处死刑后的状态

一审嫌疑人被判处死刑以后,在看守所里马上就会在腿上箍上两个铁环,除非改判或执行死刑,否则无法取下,无论洗澡或是换衣服,都只能通过铁环的缝隙一点一点褪出去,我的当事人曾告诉我,每次换一次衣服至少需要半个小时。不管大家怎么认为,我觉得很痛苦。

从精神状态上看,很多死刑犯并没有表露出很强烈的恐惧、畏惧等情绪,不过在内心深处终归是对于死亡怀有恐惧。比如我的一个律师朋友在会见某个死刑犯时,对方虽然依然谈笑风生,但在抽烟时手却不停的在抖。

死亡前一天,面对死亡时,有些死刑犯会出现害怕的情绪,看守所一方也会将死刑犯的脚链钉在地上,在死刑执行前给予一顿比较丰盛的断头饭;如果是女犯,则会有女警为其化妆并穿上比较好看的衣服,让其漂漂亮亮的走。

当然最恐惧的还是即将执行死刑的那一刻,有一部电影《烈日灼心》,里面邓超所饰演的角色在即将被注射死刑时的表现很真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总的来说,死刑最大的恐惧来源于死刑执行前的一段时间,等待死亡来临的那种绝望和孤独感,这也是每一个人畏惧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所在。

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服刑人员的状态

对于终身监禁的服刑人员来讲,其实也没有多少可说的,无非就是一个在高墙内等死的过程,它比较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绝望感觉相对较轻,但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令服刑人员彻底与社会脱节,成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类生物,没错,我用的是“生物”,除了高墙里的规矩,社会的规则和约束对于他们已经没有过多的实际意义,所以我认为他们已经属于脱离了社会的一类存在。

终身监禁的人我也见过,眼神中充满了空洞,很多事情难以提起他们的兴趣,每天的生活就是数着自己什么时候得绝症,什么时候死。

我觉得,对于终身监禁的人而言,他们生活的最大动力就是死。

其实这就是一个怪圈,死刑犯害怕死亡,终身监禁的人盼着死亡,前者是在死刑执行前的短暂时间里产生剧烈的恐惧和精神痛苦,后者在悠远的时间长河里慢慢经历着煎熬和折磨。

所以,究竟是马上死过去更痛苦,还是在高墙里等着死亡来临更痛苦?大家只能自己想象了。

其实犯罪人都很痛苦的,Ta们犯罪有些时候逼于无耐。

例如长期赌博的人,一旦沾上赌瘾,就会失去清家荡产,为了生存,无赖之下去偷抢。偷抢不成就会失去理性,甚至达到杀人放火的地步,最终逃不出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

还有吸毒的人, ̄旦沾上毒瘾,就会人不人,鬼不鬼的,完全失去理智。杀人,偷抢,诈骗……等,什么都来。如果不这样,时间久了,毒瘾剧烈发作,会丧失生命的。

还有情杀也是比较痛苦的。当男女双方一剑钟情后,俩人堕入爱河,沉醉于迷恋之中,拥抱,亲吻,抚摸,早已控制不住男人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当男人满足了性生活后,觉得女人不新鲜,于是花心爱上了别的女人。女人看到心爱的男人另有新欢,于是争婚吃醋,甚至走极端路,要么跳楼自尽,要么报复男人(情杀),最终落入法网。

中国的法律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任何人不管职权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不讲任何情面。

当犯罪人犯法得知死刑消息后,心都凉了大半截,腿软脚麻的。总想找个律师辩护,只要有缓期执行,就有求生的希望。如果改造好,就会判无期徒刑,再改造好,就有可能是有期徒刑。可见犯罪人还是不想死,总想重新改造,重新做人,重新来到这个世界上,好好珍惜 ̄切!

犯罪人得知自己是无期徒刑时,心里还是很痛苦的。因为失去终身自由,还要实行无代价的劳动改造。无期徒刑成了求生不能(自由),求死痛快不能。无期徒刑的人想到自己无能为力,无能善待父母,孝敬父母,无能照顾妻子儿女,还为Ta们操心。想着,想着,头发渐渐的白了,人也焦碎了,变老了。唉!长叹一声,早知如今,悔不当初呢?

我也是坐过无期出来的,1990年6月出事,1995年10月判无期.2007年年底才出来,前后总共坐了17年多,从30岁坐到47岁多,人生经过了多少常人无法想像的人和事,从中年到中老年经历了多少人间冷暧,在看守所差不多五年多的日子里,看了身边同仓人被判死刑有一百几十人,那时在看守所我也怕被判死刑,刚开始吃不下,睡不好,真的很怕死,最记得有一个刚入仓进来的人,是抢刼广州番禺易发商场解款车的,几个人抢了车上钱款300多万,论罪行他知道自己应该会判死刑的,所以每天都是睡不好,一年后我们在玩象棋突然管教叫他接见出去了,其实是拿判决,接死刑判决后,他转去其它的仓房了……半年后听说终于枪毙了。也有一个广东清远的年轻人,被判死刑后在我们仓定镣,(就是将脚上的铁链定在仓房的中间空地上),由于怕死,老是问我们拿粒止痛药,怕被枪决时太痛。当然,他也是好无知的。不管怎么样人没死就有希望,我现在出来社会工作了,虽然收入不是很高,也是别人有啥自已也有了,感觉也是真好,也祝我还没出来的监狱内狱友早日自由,出来从新做人,也祝读者走好人生每一步。

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因此,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都想方设法地通过各种办法来减轻自己的罪行,以免受极刑。比如,归案前,有的可能采取“投案自首“的方式减轻罪行;归案后,有的可能采取“检举他人”的方式,达到减轻罪行的目的;有的可能装疯或自残,试图蒙混过关。可以说,为了达到免死的目的,他们使出浑身解数,无所不用其极。虽说“脑袋掉了碗大个疤,二十年后又是条好汉……”但他们也知道,脑袋掉了那个疤是不可能再长出脑袋来的,二十年后又是条好汉只是说说而已,唬人的,估计没一个人会相信。因此,相对于死刑来说,无期或死缓简直有天壤之别。死刑那是瞬间阴阳两隔的事,而无期或死缓,至少先把命保住了。古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相信那些喜欢以身试法者都听过这句话。

所以,对绝大多数犯人来说,无期或死缓远比死刑“幸福”得多,至少,先把“青山”留住了,这就不愁以后没"柴"烧。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死缓犯只要两年内没有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都将得到“无期”的“待遇“,如果在狱中表现好,还可以奖励减刑什么的,直至减为有期十四年(最低标准);而无期徒刑能奖励减刑的幅度就更大了,具体能减到多少那就要看其在狱中的表现了。当然,除了狱中的表现还有身体状况,比如,身患重大疾病或传染病什么的,还能弄个“保外就医”什么的待遇,这是多少重刑犯趋之若鹜的待遇,但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得到的,这个,你懂的。

国内的无期跟国外的终身监禁不一样,国外的终身监禁那就等于是老死在狱中,对于那种崇尚自由的人来说,那种绝望的感觉就是活受罪。特别是对心理素质差的人来说,完全有可能发疯;因此对这种人来说还不如死刑来得痛快。但对绝大多数犯人来说,无论什么刑罚都比死刑来得“幸福”,真正宁愿选择死刑而不愿选择长期坐牢的犯人少之又少,可谓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