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和自留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承包地是指农民承包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但是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让农民利用剩余的劳动力和剩余的劳动来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日常生活和生存的需求。看似两个不同概念的土地,在土地权确立中却为农民带来了很多的的麻烦!

目前有农民朋友反映自己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承包地变成了自留地,这是为什么呢?这主要是由于自留地也变成了承包地,目前很多的自留地都没有纳入土地承包的范畴内,所以农民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将会征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统一与承包地一同进行确权,但在土地确权证书上将会注明是“自留地”,所以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部分农民因为登记错误等一系列的原因,从而导致确权书上的承包地变成了自留地

1、没有权属来源土地

有的不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土地需要调查土地历史使用情况,认定符合标准以后,才会有确权登记的权利,只要土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标准。比如农民擅自占用的国家的土地、擅自开荒的土地等等,不但不会确权,而且要被农村进行集体组织收回!

2、违规使用土地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会对土地的使用以及土地的范围进行调查,只要发现有的农民将土地售卖或者转让、违规占将农用耕地修建房屋等一系列情况,都不会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情节严重的的农民,政府还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如果农民朋友发现土地确权登记时存在承包地变成自留地的错误,可以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同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更换土地登记证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