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福利甚好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不仅在可以享受高定工资、提前一年评职称等待遇,还可在提高学历层次、解决住房困难等方面享受优待。近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去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这是新形势下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渠道,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省委深改组将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列入了2017年改革工作台账。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同时从大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6个方面提出制度保障。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提高学历层次、解决住房困难、完善创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六大制度保障主要包括
1
教育培训方面
强调高校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扩大“逐梦计划”规模,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义务辅导员,鼓励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学历层次,在企业工作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等。
2
营造制度环境方面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身心健康,统筹做好交流工作等。
3
基层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新录用为基层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4
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
完善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提高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
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6
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方面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人才网、高校招聘网、经营性服务机构招聘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信息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十大渠道:
1
鼓励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2
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3
支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
包括招募名额向民族地区倾斜,适时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升学扶持,以及职称评定、考核招聘、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4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
包括乡镇(街道)可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各地还可以结合基层实际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
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实施
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6
引导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
对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
7
鼓励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
对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创办、领办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范围,创办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给予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8
支持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高校毕业生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9
鼓励参军入伍
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享受复学、升学、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10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兴业
落实清障减负政策措施,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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