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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官改县之谜
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置广饶县,此广饶县名之始。东汉时废广饶。西晋时期,复置广饶县属齐国。至隋,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移千乘于广饶,县名改为千乘县。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改千乘县为乐安县,属益都府。自此,历经元朝、明朝、清朝至民国县名无变更。民国3年(1914年)改乐安县为广饶县。
为什么民国初年乐安县复称广饶县,一直以来,无论是关于广饶的文史资料,还是广为流传的民间传说,都与“乐北戕官案”有关。
“乐北戕官案”发生在1914年(民国三年)2月23日,乐安县知事王文蜮带领衙役到乐安县北部的碑寺口村一带催验地契,横征暴敛,激起民愤,被乡民乱棍打死。事件发生后,山东都督、民政长连夜指派岱北观察使与都督府参谋长带领两支马队和3连步队,立即驰行乐安县,要“严拿首要,按律惩治,如有乱党主使煽惑,冀图起义,即行相机剿办”。当时,乐安县北部的乡民有50余人被抓捕,13人惨遭杀害。之后,山东当局又电至袁世凯庚电。此刻,乐安县北部的乡民深知北京政府不会就此罢休,必将派兵进行镇压。而官兵一到,必无瓦全。于是,他们大多逃往博兴县东部一带,投亲靠友,暂避风头;还有的则逃到东部海滩淤地。数日之间,碑寺口村一带数村徙避一空,老幼妇女不见一人。面对这种状况,当局深恐“长此流亡,难免不变为流寇,乃缮写布告数张,张贴于博兴县与乐安县各村,布告大意是:胁从罔治,如能捆送正凶,讯明属实,则优予奖励;当此春耕之际,安分良民,务即回乡里,各营生业;倘仍避居境外,难免涉于嫌疑。
“乐北戕官案”发生后不久,乐安县改为广饶县。于是,人们认定之所以改县,是因为杀了县官,当局本欲把乐安县人全部杀光,但惟恐引起天下大乱,所以将乐安县的广大老百姓饶恕免罪,而把乐安县改称广饶县。这样看来,“杀官改县”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历史事实果真如此吗?
广饶学者芦苇先生首次揭开了鲜为人知的事实,还历史一个真实面目。1982年,他在撰写《广饶县地名考略》时,发现“杀官改县”的疑点很多。第一,广饶,按通常解释,应是“广阔富饶”的意思,把它解释为“广大老百姓被宽大饶恕”似乎文理不通;
第二,据旧志记载,西汉时有广饶,如果“广饶”因杀官而来,那么西汉时没有杀县官,怎么会有广饶县?第三,因杀官而改县的说法,在正史和经典著作中无正式记载,也就是说,只是口头流传,并无可靠证据。
于是他跑遍了山东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山大图书馆、山师大图书馆等,查阅了100余种有关资料,在山东省图书馆所藏的民国初年的政务界报刊杂志中,发现在《东方杂志》第十卷第九号“中国大事记”上,有一段转载《内外时报》的文字: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凡两县同名者,存其先置,仍还古城。接着,又在《内外时报》第五期上,找到了《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一月三十日呈请大总统批准)。
其中关于乐安县改定县名及存废理由是:“山东省,拟改定广饶县。〖理由〗山东乐安县,金时因千乘改名,迄今仍之。与江西省重复,定名在后,应即改定。查该县旧为广饶县,至隋时始省去,今县城南尚有故城。拟即定广饶县。”
关于“乐北戕官案”,在《东方杂志》第十卷第十号“中国大事记”中也有所记载:民国三年二月二十三日。鲁省办理验契以来,乐安县知事王文蜮,因该县各乡呈验寥寥,特于日前亲赴各乡督催。本日行抵西北乡思口(碑寺口)地方,晚宿刘绅家,乡民聚众暴动,拥人知事卧室,用土枪击射,旋即因伤身死。嗣由省长派岱北观察使带队驰往查办。
大量翔实可靠的资料证明,广饶复名与“乐北戕官案”没有任何联系,改县在前,杀官在后。
那么为什么“杀官改县”的故事却广为流传呢?因为一月三十日呈请大总统批准改县的报告等大总统批阅后,又一级又一级的传达下来,在通讯信息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加上政令不畅,等改广饶县的批文到达时,恰恰是“乐北戕官案”发生后,人们不知内情,把两者合并起来,加之联!
来源老小妮
摄影乐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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