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静雅)超市老板非法收购烟花爆竹藏在库房内,本想囤到春节伺机贩卖获利,没想到被前来进行消防检查的民警发现。通州警方昨日通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案,违法人员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所涉烟花爆竹44箱被全部收缴。
12月12日1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觅子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金三角市场某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该超市库房内发现了数十个纸箱,上面被一个棉被盖着。掀开被子,纸箱上写着“牛皮膠带”的字样。
然而民警透过纸箱上封条的缝隙看进去,里面并不像是外包装所称的胶带。民警开箱检查发现竟然是整箱鞭炮。经清点,库房内共有烟花爆竹44箱,总重210公斤。因该家超市并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民警遂将超市的经营者刘某带回觅子店派出所进行审查。
经审查,刘某交代,民警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查获的烟花爆竹是其前一日刚从一名陌生男子手里买的,他本想存放至春节前后把它们卖掉赚钱,没想到还不到一天就被民警发现。目前,刘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通州这些地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行!
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改善通州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建立完善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地位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通州区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措施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01
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范围如下:
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
再来张禁放区域的特写↓↓
★为了方便您查看禁放区域范围,特意将通州全年禁放区域进行了标注↓↓
★如上图所示,通州具体禁放区域包括:
1、新华、北苑、中仓、玉桥四个街道的全部地区;
2、永顺、梨园、潞城三个镇的全部地区;
3、宋庄镇域内的潞苑北大街以南地区,台湖镇域内和张家湾镇域内的京哈高速路以北地区。
02
注意,以上区域为全年禁放。
★下面,再来看看限放的范围:
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01
限放区域范围:
除了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
02
限放时间: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除禁放区外,这些地方也禁放!
01
非禁放区禁放部位: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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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放区燃放许可
如遇举办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遇到这种情况
通州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遇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法律责任
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695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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