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首部专门针对人民陪审员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南都记者关注到,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草案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门槛由此前的23周岁提高到了28周岁,同时将学历门槛由此前的“大学”降到了“高中”。这一任职门槛的调整,对人民陪审的整体面孔、素质、水平都将带来变化。

焦点一:

谁能当人民陪审员?

应具高中以上学历年满28周岁

为吸收更多的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 草案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入口,草案第四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8周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与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23周岁,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规定相比,学历要求下降,年龄标准则上升了5岁。
草案说明就此解释:年龄标准上升主要是考虑提高年龄要求将更好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生活经验丰富的优势,而将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是要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此前在试点期间要求人民陪审员全部随机抽选产生,在实践中曾引发争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不少地方法院都主张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
因此,草案(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是随机抽选产生的前提下,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焦点二:

人民陪审员审哪些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此前试点“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精神,草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可以适用陪审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七人合议庭”的参审范围,规定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人民陪审员可参审。除了上述规定,参审范围还包括当事人申请适用的案件。
对于限定“社会影响重大”,草案说明也解释称,由于上述第一类案件数量大,如果全部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会造成法院审判压力及诉讼资源浪费,因此限定“社会影响重大”加以控制。
而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草案制定了“随机抽选规则”。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焦点三:

人民陪审员如何选出?

从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候选人

此前在试点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从“符合条件的选民或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草案(第9条)就此做出修改,调整为“从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删除了“符合条件的选民”这一项。这一修改也符合试点实际。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此前试点中,多地反映由于选民名单5年才更新一次,信息严重滞后,目前还做不到与人大换届同时进行,因此,实践中大多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候选人。
据了解,在试点中,人民陪审员全部随机抽选产生,也曾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随机抽选导致有些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审判积极性不高,有积极性的人又很少被选中,一些偏远地区实行随机抽选难度大,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不少地方法院都主张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
因此,草案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是随机抽选产生的前提下,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焦点四:

人民陪审员权责?

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权利,也是义务

此前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履职懈怠、无约束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草案强调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陪审义务,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这也意味着,担任陪审员不仅仅是公民权利,更是义务。
为督促人民陪审员履职,草案二十六条还规定了相应惩戒机制。明确规定如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正常审判工作进行的;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与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通知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所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刘嫚

编辑: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