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结束了三百年的南北分裂,重建了统一的帝制国家。隋唐综合汉魏官制创立的政治制度,在唐代得到了继续和补充。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即中书省,负责诏书起草,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尚书省,负责政策执行,是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个部长都叫尚书。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同执宰相职位。尚书省最高长官因权力太大,又因下有六部,所以唐初以后基本不设立,只有副职代理,而且逐渐没有实权。唐太宗以后,宰相的成员增多,不限于三省长官。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大臣专权。

隋朝在地方实行州、县两级制度,整顿魏晋以来地方行政机构的混乱局面。州设立刺史,县设立县令。县以下还有乡里组织。为加强中央集权。从隋文帝开始,废除了两汉以来州县长官自辟僚属官的制度,规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吏部任免。这一措施的积极作用是剪掉了不少多余人员,节省国家开支,消极作用是导致地方行政长官权力过轻,难有积极作为。

统治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如何使中央与地方权力达到均衡,既保证统一又不失活力,始终是古代中国政治一大难题。此外,为控制地方,唐还划分了十大监察区,巡查地方政治。

另一项事关文化发展的新制度,是科举制的确立。科举制分有制科和常科两项,制科由皇帝临时安排,官员和平民子弟都可以参加。常科基本每年一次,科目主要有进士、明经等六科。

科举制度创始于隋朝,兴盛于唐朝,其最大的优越性是公平,读书少可以经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阶层,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必须出身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