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一对深圳的情侣将9个月大的女儿卖了。临行之前,孩子母亲提出和买家一起陪孩子到天津,双方在火车上思虑再三都觉得有些后悔,最终在途经北京时报警自首。而孩子的父亲拿着卖孩子的8万元钱到澳门一场豪赌,只剩了1万元。

目前,当事双方因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被警方刑事拘留,孩子母亲因哺乳期被取保候审。

【文典普法】

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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