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悲惨的恶性杀人刑事案件,整个事件其实就是 一个悲剧,其经过是来细波(犯罪嫌疑人)25岁,湖北咸宁人,2017年7月9日的时候,第一个遇害者李某被来细波杀死,(这个李某是来细波朋友)杀死朋友李某的原因既然让大家大跌眼镜,李某拒绝答应和来细波一起作案去杀害理发店学徒吴某而遭来细波杀害。
来细波又在当月11日的时候用自己改装后装修用的射钉枪,射杀隽水镇旭红路东方名剪理发店员工吴金海(男28岁,沙堆镇瑶泉村人),吴金海在店内被来细波将头部击伤而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1时40分死亡,而后来细波外逃。
杀害第二人的原因也让人大跌眼镜,来细波认为吴金海是破坏自己“婚姻”的第三者。来细波和“老婆”吴某并未领证,有一个一岁半的孩子。你说这都什么跟什么呀(审的时候证据都没有,只是怀疑),实在搞不懂为啥要连续杀死俩个大活人。
而后咸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最终将逃犯抓拿归案。在服刑期间,来细波多次自杀都未遂,在最后一次自杀也就是2017年12月24凌晨,来细波在通城县看守所自杀身亡,自杀方式是把纸巾打湿,然后捂住自己口鼻,直至死亡。想想此人也挺有毅力,可惜的是没有用对地方,破坏了3个本来美好的家庭,留给亲人无痛的悲哀和无限的精神打击。希望此类的事情不要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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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社会问答达人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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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案的经过是:三次自杀未遂
事情发生在12月24日凌晨三四点左右,事发后,家属在警方的陪同下查看了来细波所在监室的监控录像。来波介绍,因来细波是重刑犯,被单独关押。当日凌晨3点多,来细波用打湿的卫生纸捂住自己的口鼻,4点多钟,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来细波身亡,到监室查看。后家属接到警方通知。
此前来某波在关押期间曾三次自杀未遂,均被民警及时发现阻止并对其采取了单独关押措施。
24日下午,检察机关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来某波进行了尸检,初步认定来某符合窒息死亡。
2.自杀嫌犯是否还需要为此前的杀人行为负责?
刑事方面,他个人不用负责了。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十五条,嫌犯在押期间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还没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已经起诉的终止审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自杀嫌犯是无罪的,要宣告其无罪。
民事方面,如果需要赔偿两位被他杀害的被害人家属相关丧葬费用,以该自杀嫌犯个人财产为限进行赔偿。
3.这种自杀方法是否真实存在?有大量案例
经过这几年的整治,看守所最怕的就在嫌犯自杀,所以看守所里面,是严格禁止各种金属利器存在的,连眼镜都必须是透明的,塑料的。
在押犯在看守所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
人民检察院
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因此,该嫌犯自杀的原因经过了法医鉴定,应该是没有问题。
此种自杀方式,类似于古代一种刑罚,这据说在明朝东厂发明的一种刑罚,有一个动听的名称“雨浇梅花”,就是把人犯四肢固定在柙床上,使之动弹不得,然后将沾湿的黄表纸一层层蒙在脸上,堵住口鼻,使之窒息。一般情况下用之刑讯,偶尔也用作处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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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论史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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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做闷毙,古代一种处死犯人或刑讯逼供的方法,一般采用宣纸或高丽纸,纸有一定韧度,吸水后变软可以严密贴合面部,使犯人无法呼吸,最后窒息而死。
现在问题是,人能不能在手脚没有被控制的情况下完成这个过程,答案是;可以的
人不可能靠主动憋气把自己憋死,也不能掐自己的脖子把自己掐死,因为在窒息即将失去意识的一瞬间,人就不能控制自己再继续憋气,更不能控制自己的手对颈部继续施加压力。
如果大家看过《法医学》就不会对湿纸巾覆盖口鼻自杀方式产生怀疑了。就在今年夏天,邻村就有一个人自杀了,他的方式和这个非常相似,老人将水缸放满水,然后把自己的头部浸入水中,令自己窒息而死,家人发现时,老人整个身体趴在缸沿上,只有头部侵在水中,换句话说,老人可以很轻易的抬起头换气,与提问中口鼻被湿巾封住的情况非常相似。事实证明这个是可以做到的,而且这个并不是孤证,在几十年前,我们村也曾出现过门栓上上吊的事情,以前的门都实木门,里边的门闩也是木头的,高度一般在距地面1米到1.2米左右,上吊高度明显不足,但是那个人采用坐姿把自己吊在了门栓上,成功自杀,如果他后悔,只需挺直身体就可以了。
木门的门栓
我是学医的,我在医院实习时带教老师最早是分配到公安系统做法医,后来不愿意接触尸体,调了工作到医院。我看过他的一本关于《法医学》的书,里边有几个经典案例,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人在暖气管子上躺着上吊自杀。
如果人自杀的信心坚定,用湿巾封住口鼻是可以自杀的,与掐自己脖子完全是两回事,掐脖子在意识即将丧失时是自然卸力,不受主观意识影响。但自救就不同了,这个必须在大脑清醒的情况下,主动去完成,当出现意识模糊时就不可能再做出准确的自救动作了。
自己掐自己脖子不可能把自己掐死,但是用绳子把自己的脖子套上,然后插入一根木棍搅紧绳子自杀有成功的案例。
很多逼死体验游戏都是非常危险的,出意外的案例非常多,所以千万不要随意当做体验游戏去玩,网上有一位曾经试验过口鼻覆盖湿毛巾的,商量好到最后时刻会打手势示意同伴救助,结果他在意识模糊的时候什么示意都没有来得及做,同伴迅速采取措施才幸免于难,不过实验者已经出现大小便失禁,和意识丧失,差点丢了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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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上的后生仔12-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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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湿巾自杀,丝毫不稀奇,那到底是怎么死的呢,当水打湿纸巾后,纸巾的缝隙都被水给填满。这个时候当你把湿巾盖在口鼻之上,这样子你会无法呼吸,导致死亡。小编之前看过一个清宫剧,里面有一个老太监就用这个方法去杀掉了一个小太监,嘴里还念念有词:谁让你看到了不该看的。(清宫剧的黑暗啊)。
一个25岁的小伙子就这样死了,有什么想不开非要去犯罪呢
让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2017年7月11日,湖北通城县隽水镇旭红路一家理发店发生命案,一男子被人用射钉枪击杀身亡。在这之前的7月9号通城县新霞村的一个出租屋内也发生一个命案,作案手法相同,警方断定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那么钉枪是怎么致人死亡的。
射钉枪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发射射钉的空包弹与普通军用空包弹只是在大小上有所区别,对人同样有伤害作用。
“明天,我会在我最爱的人,最恨的人,最亲的人,最对不起的人心里狠狠划上一刀……”2017年7月9日23时58分,犯罪嫌疑人来细波最后一次更新了自己的QQ空间。
QQ空间发布3小时前,来细波用一把改装过的射钉枪杀死了租住在霞星村的李振,34个小时后,他用同一把射钉枪射杀了在通城县理发店的学徒吴金海。
在这场被官方命名为“通城县7.11命案”的枪杀事件中,死在来细波射钉枪下的,一个是交往多年的挚友,一个是他眼中破坏了自己“婚姻”的第三者。
那他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挚友呢,据来细波交代他的杀人动机是挚友不同意和他一起去杀掉他的婚姻中的第三者。
那这个婚姻的第三者又是什么情况,原来来细波有一个“老婆”但是是没领证的。但是就是这样来细波也杀害了死者,一下子毁了三个家庭。
在7月11日当天下午,来细波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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