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南京发生了一起颇为轰动的杀人案——西堤国际杀妻案。凶手吉星鹏出生于1989年,结婚不到一年因怀疑妻子馨馨与他人有染,遂于2013年4月25日早上六点,手持菜刀对妻子痛下杀手,前后砍杀数十刀,致使妻子1990年出生的馨馨当场死亡。
案发近一年,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当时南京中院认为虽然吉星鹏的杀人行为极其恶劣,但鉴于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本着“少杀慎杀”的精神,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看到这里,我想你应该可以想到最近颇为轰动的江歌案,可以说本案中的杀人凶手吉星鹏和江歌案中的杀人凶手陈世峰之凶残程度如出一辙,但均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世峰被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目前正在上诉中)。陈世峰上诉|在日本为什么陈世峰有权上诉,江歌的母亲却不可以?
由此大约可以估摸出最近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上海杀妻藏尸案”(犯罪嫌疑人把妻子杀死后,将尸体冷冻于事先购买的冰柜,长达106天)会是一个怎么的判决结果。
其实,法官可以判他们死,但也不必须判他们死,所以有时候凶手的生与死就在法官的一念之间。有时候法官出于对剥夺生命的畏惧又或者有好生之德,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
看到这里,你会不会疑问,西堤国际杀妻案中的凶手吉星鹏不是已经被判处死刑了吗?只不过缓期两年执行而已,两年以后还不是得在“断头台上挨上一刀”。其实不然,死缓距离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距离相当遥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在缓期的两年以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但是,如果在两年以内,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看到没?一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基本上就等于拿到了免死金牌。如果要想被执行死刑必须在两年以内(过期不候),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所以实践中极少极少有犯人被判处死缓以后最终还被执行了死刑的。
而现在居然就来了一位,吉星鹏。因为其在服刑期内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前四次发生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之内。
感受下这种戾气,这种狂妄,有人会说也许这是他一心求死,故意为之。但事实,并不是。因为其暴力伤人, 2017年11月,南京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吉星鹏提出上诉(课件他并不想死)。如果上诉被驳回或者维持原判,当初他没有被执行的死刑就要立即被执行(这种可能性很大很大)。
当前社会上的很多人尤其是以上层社会人士自居的人,往往总是希望国家废除死刑,认为以暴制暴即不正义也不人道,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种思潮对目前法院执行的“少杀慎杀”的精神也有很大的影响。然而我想更多的人会支持死刑,譬如向吉星鹏这样的人,不死留着做什么——真所谓,原谅他是上帝的事情,而法律的任务是送他去见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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