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相关政策出台了不少,可是让我们财会人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那么之前给大家总结了很多的新规定,金税三期、初级改革、会从取消等等相信大伙也都了解了,可是还有很多学员后台留言想要学习关于发票的相关知识和政策,今天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哪几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发票,并且再给大家强调一下发票报销的问题,是不是很有料呢?快点花费一点时间学习吧。

一、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指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二、信息传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1. 1. 住宿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69号公告)规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四、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五、鉴证咨询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号公告)指出: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六、软件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七、信息技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公告)指出: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提醒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不是强制而是可选择。

    (3)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八、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关于开具发票的相关知识点与政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这些行业以后的办理发票的时候就相对来说简单了,我们会计人学会这些对我们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会计是一门要求我们不断进步和学习的行业,尤其对于实操来说,俗话说熟能生巧,只有我们不断的练习和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和行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