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改为企业。国家明确此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有序推进。

很多人就问了,如果我在此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我的单位效益不好,直接倒闭了。或者说转企的时候我被辞退了,会有什么补偿吗?

一些地方实际上已经制定出相关的赔偿方案,遵照国家对<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天津制定如下赔偿方案:

(一)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这是属于事业单位合同工,与有事业编制的待遇差很多,估计补偿的钱也不会太多。

(二)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此类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是聘用制的,与事业编制待遇差距不大。大家想想,从这样好的岗位离职,心理落差确实很大,只补偿1个月工资,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目前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还没有完成,相关的补偿实施方案也还在摸索中,如果在实践中取得效果不错,国家肯定会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大家对上面的补偿措施满意吗?欢迎说出你的想法。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