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的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在5年之后终于确定了中标企业。中标方是由总承包方中铁二十局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公司,然而联合体中标方的投资主体,一家注册资金为20亿的企业,注册地址竟是20平米的的然气用品店?
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BOT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路线全长81.145公里,工程投资总额约为75亿。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的重点战略工程,本应2020年完工,却自2012年起经历了一波三折。2012年,该项目进行了第一次招标,中标方为吉林某公司,然而不知何种原因,渭南市政府于2017年9月又进行了一次重新招标,此次中标方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且是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公司。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上显示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类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以施工总承包方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然而从内乡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曾因拖欠内乡县江都石材有限公司质保金、奖金共计120000元等事实被告上法庭,并于2017年9月11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完全不具备此次项目的招标人资格。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项目的实际经管权及投资主体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属认缴资金注册的,注册地址失实、无办公场地及人员的虚假注册公司即人们常说的“空壳公司”。这样的一家公司究竟是如何通过审核并且成功拿到项目的呢?究竟是中标方有瞒天过海的本领,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值得商榷。
除此之外,用于援助项目的国家专项援助资金共计8.75亿元也被无故截留2年,据参加渭南市交通局组织的三方协调会参会人员透露,原陕西某国企总经理赵某伙同原项目公司董事长烟某、中铁二十局李某、渭南市交通局党某,在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前就进行了多次会面,商定成立新的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以偷梁换柱方式将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处理,届时,渭南市交通局将以内部形式把8.75亿的国家专项基金平移给新余铁建广融投资合伙企业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补充,后期进入经营期产生的收益,四人进行瓜分。其余资本金由赵某、烟某以项目公司申请贷款进行补充,巨额收益仍由以上利益团伙私有化处理。此行为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严重影响了央企名誉,同时将导致陕西重大民生工程产生“流产”风险。
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陕西省的重点利民项目,却因为贪腐问题以及招标问题遭遇了如此的波澜,严重损害了国家战略布局以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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