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辛苦攒钱买房,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说,还要签订所谓的入住申请单,要我们放弃违约金才给钥匙。”近日,学府世家C区(原金都小镇)业主遇到了让他们糟心的事儿: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在房屋根本没达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却要求业主们签入住申请单,交入住费,不签就不给钥匙。
主:开发商延期交房 “替”业主拟了一份“入住申请单”
今年4月,市民刘先生在宽城区学府世家C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7年11月30日,可是到日子没交,刘先生12月10日找到了开发商,当时说是长热集团供暖管道没有接入C区,年底交不了房,预计明年5月交房。
12月25日交房的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刘先生接到置业顾问的电话通知,25日来售楼处商讨交房事宜。新房能领钥匙了,这本是个高兴的事,可让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竟然提出了条件——“想要领钥匙,必须先签入住申请单”。
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入住申请单,声明是以业主的名义起草的,大致内容是业主自愿申请延期交房,同时交付入伙费用,包括物业费、采暖费,以及水电费等。
“填单子的就明年4月1日入住,明年6月1日计算服务费。不填入住申请单,就被视为放弃违约金,明年4月入住。”面对这份声明,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我们签不签这份申请单都得明年交房,签的减部分物业费,不签的不给违约金,但是明年能不能交房谁也没谱,这就是霸王条款嘛。”
开发商:只是个建议 业主可以不签
事情是否真的如业主所说不签入住申请书就不给违约金呢?12月25日下午,记者和小区部分业主来到售楼处了解情况。
在售楼处找到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张主任,“我们没有强制业主签申请书。业主两个诉求,一是入住,二是赔偿。经研究,给大家入住。”张主任表示,业主强烈要求入住的可开始交钱。截止31日交钱的视为入住,未交钱的视为业主自动放弃。“入住的把钱交了,我们就给业主办理一切相关入住手续。如业主发现达不到入住条件的,业主晚几天入住,我们按合同赔几天的钱。”至于是否有“两书”,张主任没有正面回答。随后,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了所谓的答复。一位男子称“这是上层领导定的这个事,你交了钱,我们才能给你钥匙,才能验房。所有售楼的地方都是这么规定的。”至于“两书”,该男子表示:“没有!你要是不同意,相不中,可以退房。”
记者在现场看到,C区还未全面完工,即将交房的部分房源,有的没安门、窗,楼底还露着钢筋,两栋将交房的建筑塔吊还未拆除。
那么交房时必备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一表”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应当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依据购房合同,交房时,应实现对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律师:开发商违约 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退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5、138、153及155条之规定,卖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向买方交付质量合格的标的物,如逾期交付,买方可以依照约定的条款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开发商交房日期,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或未能按照约定的交付标准或质量要求交房,致使买方不能及时入住,均已构成违约。
虽然合同约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出卖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装修、设备或补偿约定标准与实际标准间的差额,出卖人不承担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在内的其他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
开发商与业主的上述约定并未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情形做重点提示和说明,符合格式条款的形式,该条约定中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条款内容当属无效。业主除有权要求按约定标准及质量交房外,同样有权利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追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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