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为增强军队吸引力和战斗力,确保军队和社会稳定,外国政府和军队都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建有健全完善的管理保障机构,负责制定与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福利、医疗有关的政策,为退役军人提供全方位服务。以下是总结的十个国家的关于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以飨读者。
美 国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机构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劳工部和国防部,其中以退役军人事务部为主。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于1989年3月15日,其前身分别为1921年内务部下设的退役军人优抚局以及1930年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联邦政府向退役军人提供医疗保健、福利、社会支持等服务的部门,主要负责全美2700多万退役军人和7500万军人家属及遗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履行以下7 项职能任务:发放残疾抚恤金、死亡抚恤金、退休金和参战补助金;资助退役士兵大学教育;为退役军人提高医疗服务,开展医疗科学研究;提供退役军人住房贷款担保;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帮助;管理退役军人人寿保险项目,监督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集体人寿保险项目;管理国家公墓。
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仅次于国防部的内阁第二大部,由1名部长、6名助理部长以及管理部门组成。管理部门主要由退役军人医疗管理局、退役军人福利管理局、国家公墓管理局3个管理局组成,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主要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包括1个中心、2个委员会以及15个办公室。除在首都华盛顿设立办公机构以外,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还设立有57 个地区办事处,各办事处主任均由部长任命,各个州、县也设有办事处。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派出执行机构,各地区办公室、办事处主要负责所在辖区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
除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从联邦政府到军队各级部门,都有专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机构。如,美国劳工部设有直属美国总统的退役军人就业与培训管理局,负责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和进行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国会武装部队委员会中的老兵事务委员会,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待遇的立法工作,并监督政府部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移民局以及农业部也设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国防部设有主管退役军人就业和培训计划实施的部长助理以及过渡援助计划办公室,主要负责军人退役前的指导、咨询和军地协调工作;美军各类军人家庭支援中心在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安置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大量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援助。
俄罗斯
俄罗斯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俄联邦军人社会问题委员会、国防部、劳动和社会发展部。俄联邦军人社会问题委员会直属总统委员会领导,由第一副总理兼任主任,成员由国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发展部、教育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联邦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研究解决安置政策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委员会是退役军人安置的最高领导机构,但不负责具体执行。
委员会下设国防部教育工作总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其职责包括在国家法律框架内拟制年度军人退役和培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退役军人的专业培训,组织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和考核。国防部主要依据法律拟制军人退役和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退役军人的专业培训、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劳动和社会发展部设有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司,下设计划、培训、住房、福利、事务、老战士等业务处,主要负责协调、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退役军人的专业培训、就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2009年1月1日起,俄军实施新的退役军人工作安置国家计划。2012年“新面貌”改革告一段落后,俄军仍继续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为此,俄国防部制定了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的专项计划,在国家、社会支持下,向退役军人提供国防部力所能及的社会保障,帮助其解决职业选择、民用专业培训、社会生活适应及工作安置问题。如,提供退役相关政策、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通报和咨询;组织民用专业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住房保障;提供后勤保障(包括被装、托运等);提供一次性补助保障、养老金等。同时,积极协助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作出妥善安置(如为退役军人预留工作岗位)。
俄军总参谋部还积极主动同安置任务重的地方政府商量退役军人安置问题,国防部也建议退役军人到劳动力匮乏的西伯利亚、远东和俄中部地区定居。2016年,俄罗斯国家杜马劳动、社会政策和老战士事务委员会两次提高了退休人员(含退役军人、老战士)的退休金,以保障其生活。
德 国
德国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是国防部人事、社会和中央事务司以及国防部联合会,主要职责是编制退役军人的经费预算、审核退役金发放标准和协调退役军人培训就业工作。国防部联合会是半官方组织,由国防军现役和退役军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有关政策能够充分体现退役军人的利益,并通过其下属的基金会和社会单位为退役军人提供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援助。
此外,国防部联合保障司令部下设有联邦军人职业促进服务局,具体负责退役军人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防部和联邦劳动局达成的协议,国防部在各军分区兵役局内设有职业促进服务中心,主要任务包括:对军人的从业资质进行测试和考察,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职业规划和培训建议;掌握军人职业培训要求,与有关培训机构合作,组织职业培训;掌握各行业人才需求情况,为军人退役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提供专业性参考建议,并联合企业组织人才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就业搭桥铺路,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国防部在全国各县兵役局还设立有职业促进服务处,具体负责退役军人的登记、学历和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并将部队提供的培训经费划拨到各培训机构。德国各州、县也设有退役军人职业介绍所,专门为退役军人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提供中介服务和必要的培训咨询。
英 国
英国国防部人事总局下设有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局,统一负责英军所有现役、退役军人及其家属、遗属的薪金、补助和各种福利待遇的保障管理,并协助政府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发放退役军人的年金和其他各种补助费,解决退役军人的就业、医疗、住房等事宜。国防部人事总局还下设有退役军人服务处,是退役军人事务的具体承办机构。陆海空三军在各自人事部门都设有退役军人安置与就业联络办公室,配有专门的安置官,如海军的安置信息官、陆军的个人就业与安置官、空军的地区安置顾问,为各军种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援助。
此外,各州政府中也有专门负责协调退役军人事务的官员,监督所在地区退役军人就业、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的落实,确保退役军人的权利得到保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退役军人相关事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国防部以及教育、就业与劳动关系三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是主要负责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隶属于由主席、副主席、代表3人组成的委员会,属于联邦政府内阁的一个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研究,不直接从事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设赔偿处、健康服务处、综合发展处、战地墓地管理处4个业务处。其中,赔偿处主要负责伤残赔偿和信息管理;健康服务处主要负责参战退役军人的健康医疗、住房与年老者照顾;综合发展处主要负责资源管理和战略支持;战地墓地管理处主要负责在战争中阵亡军人的墓地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首都地区以及各州均设立有相应管理保障机构,同时还有地区性分支机构,负责退役军人具体事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垂直管理。各军种的军人退役事务由其人事部门负责,主要协调退役军人的就业事宜;各主要军事单位也有专门的退役安置官,协助本单位退役军人办理到当地定居和就业等事宜。
日 本
日本退役自卫队员的安置事务主要由自卫队离职者协会负责管理,该协会由日本人事院职员局长、总理府人事局长和防卫省人事教育局长牵头成立,下设离职者就业审查会,负责安排退役自卫队员的再就业工作。日本总务厅优抚局负责管理退役军人及抚恤对象的年金支付,厚生省社会救助局则负责退役军人的亡灵追悼。自卫队地方联络部专设援助科,各地设立援助中心,协助处理和审议退役自卫队员的再就业、医疗及其他福利等事宜。
自卫队各部队也设有退役军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退役自卫队员的再就业培训。如,陆军再就业援助机构为参谋部人事部招募就业援助课、各军司令部就业援助业务课、各驻地再就业中心等;海军包括参谋部人事教育部就业援助课、各地方队司令部管理部就业援助业务课、基地队再就业支援中心等;空军包括参谋部人事教育部就业援助课、各方面队司令部总务部就业援助业务课和各基地再就业室。为促进退役自卫队员再就业,自卫队各就业安置机构通过网站及其他媒体,详细介绍每个自卫队员的特长、素质、履历以及各级部队再就业安置机构联系方式,鼓励私营企业录用。
印 度
印度退役军人安置由中央政府、国防部和各邦政府共管,军地协同负责。印度的退役军人管理机构最早成立于1986年,2004年机构调整后,印度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要由国防部退役军人福利部、退役军人安置总局、中央军人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后两者任务是配合退役军人福利部工作。
退役军人福利部成立于2004年9月,负责制定针对退役军人福利和安置的各类政策和计划,下设安置处、退役金处以及陆军委员会秘书处、退役军人贡献健康计划组织。其中,安置处与退役金处负责制定有关退役军人的福利与安置政策,集中管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退役金、再就业等福利事务。陆军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福利保障和福利金的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印度共有32个联邦陆军委员会和392个县级陆军委员会,均由各自联邦政府行政区统一管理,共设置5个安置区域主管,每一名主管负责5个军事区。
退役军人安置总局下辖东部、南部、中部和西部4个安置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政府和退役军人福利部的各种政策、决定和项目(例如退役前后的培训、再就业、自谋职业等),其中组织各级军官、士兵的就业培训是该局的主要任务;在各邦、县设立安置局、军人委员会,负责与联邦政府和各邦、县的军人福利局、地区军人福利办公室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下设“训练部”,负责退役军人及已故军人遗属的培训工作,帮助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中央军人事务委员会由国防部长任主席,主要负责制定退役军人及家属的福利及福利基金管理的总体政策,是管理退役军人及家属福利以及与各邦、各县军人事务委员会进行联络的关键部门,该机构还负责管理由“军旗日(即公益事业募捐日)基金”所得利息收益资助的各种福利活动。
韩 国
韩国政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机构为国家报勋处(相当于内阁中的部)。国家报勋处也称爱国者及退役军人事务部,是政府行政部门,直属国务总理室。该处源于1961年8月成立的军士援护厅,1962年改为援护处,1985年改为国家报勋处。国家报勋处下设运营支援课、报偿政策局、报勋宣扬局、福祉增进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任务是就有关爱国者及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立案及实施,并对为国牺牲者的遗族提供教育、就业、医疗等补偿。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或参与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工作。国家报勋处的职责范围较大,其附属机构还包括地方报勋厅、报勋支厅、墓地管理所、报勋研究院和报勋审查委员会。
除国家报勋处外,韩国国防部也有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相关事务。如国防部下设的人事福利局,总管全军人力和人事方面的总计划和总政策,确定全军平时和战时的人力总需求及部队工资标准、福利;参谋长联席会议下设人事军需参谋部,负责全军人力和人事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同时根据作战任务和总动员计划,执行全军人力需要计划并监督其执行;三军参谋本部下设人事参谋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力和人事管理工作。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既负责或参与制定与退役军人有关的政策法规,也对军人退役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承担执行、监督及保障任务。
越 南
越南政府社会劳动荣军部主管退役军人和伤残军人的待遇政策制定、退役军人安置及优抚工作指导等业务。财政部、计划投资部等政府机构也有专门机构协调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事务(如培训经费)。根据规定,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军官可参照本人退役前的职级,被安排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应的工作,国家人事和劳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复员军官可持部队介绍信到地方谋职,国防部开办的就业技能培训学校将减免其培训学费。
国防部负责退役军人相关工作的部门有总政治局干部局、政策局,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中,干部局内设计划处、培训处、人事处、工资待遇处、档案处,政策局内设综合研究处、军队社会保险处、优抚制度处、行政科。此外,国防部外事局局长还兼任退役军人协会副会长,负责协调军地力量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保障工作。
朝 鲜
朝鲜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由朝鲜劳动党中央总体指导和督查。朝军设有军事动员局,在各省、市以及道、市、郡设有军事动员部,专门负责退役军人安置、住房以及子女入学等相关问题。
朝鲜军人退役后,由军事动员局统一安排,在安置去向上只能回原入伍地,并办理公民证,公民证的办理由街道级军事动员部门负责。退役军官的具体安置去向一般是各级党政机关或经济部门,安置时还充分考虑其实际年龄、原职务、工作表现、文化程度、个人专长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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