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行近亲结婚?错了,近亲结婚也犯法!网友:长知识了!

作为现代人,我们都知道是不能近亲结婚的,除了无法领取结婚证之外,更大的原因是近亲结婚容易出现畸形或者先天发育不足的婴儿。但是,在古代却有很多近亲结婚的例子,难道他们就不怕孩子出生有问题吗?在古代很流行近亲结婚,但是多是表亲,堂兄妹之间基本上没有结婚的,因为古人认为同姓之人都是同一个祖先,五百年前都是一家。

那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之为近亲呢?就是指三代人他们都有相同的血脉来源,他们结婚就是近亲通婚。这种人结合那他们的孩子就容易出现身体缺陷,要么病残,要么脑袋不灵光,痴痴傻傻。

然而在古代的中国历史上,近亲结婚是常有的事,不过大多数是表兄妹,很少是父亲这边的亲人结合的。

古时候的人觉得孩子体内流的血是和父亲一样。所以他们就觉得同姓的人就是本家,那么血也是一样的,所以他们禁止同姓结婚。如果表兄妹婚配的话,那么就是锦上添花,家族会更庞大,人丁更兴旺。

比如东晋时期王羲之的小儿子王献之,他的妻子就是自己舅舅的女儿,典型的姑舅表亲;西汉时期,吕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就大肆和自己的族人联姻,让自己的外孙女嫁给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

宋朝大诗人陆游和唐婉就是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唐婉和婆婆,也是自己的姑妈陆游母亲关系没搞好,最终被棒打鸳鸯,留下了著名的两首《钗头凤》,演绎了悲情的“几年离索,错错错”和“咽泪装欢,瞒瞒瞒”。

近亲结婚在古代有很多的案例,其中最早的应该是吕太后了。当年吕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竟然将自己的亲外孙女嫁给了自己的儿子,这好比就是侄女嫁给了舅舅。

一代大诗人陆游也是被近亲结婚的,当年陆游与娇妻唐婉也是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后来,唐婉与自己的婆母也就是姑妈的陆游的母亲关系不是太亲密,狠心的母亲就整天给受气的小媳妇脸色看,后来就发生了陆游与唐婉被分手的悲剧。因为一场意外的邂逅,才有了那段催人泪下的沈园往事和千古词章《钗头凤》。

名著《红楼梦》也有这样的故事情节,看看贾宝玉一生钟情的女子林妹妹,其实是自己姑妈家的女儿。而最后与自己结婚的宝姐姐,却是自己姨妈的女儿。古代为什么会发生近亲结婚,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保住老一代牢不可破的关系,而牺牲自己儿女美好前途,当然最要命的就是女孩子的一生的幸福,甚至是娇弱的性命。所以写过《钗头凤》后,陆游还是走南闯北,大呼抗金救亡,而唐婉很快就烟消玉殒了。

这就是那首著名的《钗头凤》: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而相传唐婉看后的和作更是催人泪下: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那么在古代,既然这么多近亲结婚,为什么生出来的智障儿却不多呢?原因无非这三点?

第一点:在古代一般都是一夫多妻制,男人都可以纳妾,在古代一般所谓的表姐,表妹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血缘关系。也许男人的表妹就是小妾生的,所以她们之间通婚并不会影响后代。

第二点:在古代一般生的孩子都比较多,虽然基因相似生出来的孩子有问题可能性比较高,但是几率再高,也可能就是生五六个,而仅有一个有问题。这从当时的医疗条件来看,这也算是很正常的。

第三原因:生下来就被处理了

古代的家族宗族观念强,但政府无法干预。大部分家族都有规定,先天不足的孩童都要在出生后被做掉,然后谎称小产了。所以若是怀孕生下了先天不足的孩子,茅坑淹死、掐死的也不在少数。

第四原因:小产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古代的医疗水平太低,古代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现在。近亲结婚后出生的孩子有许多缺陷,堕胎在古代孕妇中也很普遍。患有先天性缺陷的儿童在他们的肚子里可能活得不够长,一般都胎死腹中最后流产了。

但近亲结婚确实是错误的,十九世纪初欧洲皇室流行近亲结婚,以确保皇室血统的纯正,后来导致超多基因疾病、流产等诸多问题,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远亲婚配的好处和近亲婚配的危害。早在二三千年前,如《礼记》中说道“娶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认为只有不同形式的婚姻,才能达到结合远亲的好处。《左传》更直截了当地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意思是说,血统太近的婚配,对子女健康有害。这种认识后来逐渐通过法律规定为禁令。如唐代,《唐律疏议》就规定不许同宗同姓结婚。宋代《宋刑统》更明文规定了不许亲属关系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宋以后,关于血统婚禁更加具体。如明代,《明律 婚姻》规定,凡同姓结婚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双方,“各杖六十”并强令“离异”,女方归其娘家,“彩礼(没收)入官”。同宗血统相近,严禁通婚。规定“凡娶同宗五服之亲及五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娶同宗缌麻(指五服)以上姑舅姐妹者,亦各以奸论,并离异。”“若娶缌麻亲之妻及舅甥妻,各杖六十”,并判一年徒刑。此外,如禁止同姓同宗中辈分不同或平辈男女的婚配,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都是以通奸论罚、杖责,强行离异或判徒刑。

古代虽有反对近亲婚配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排除有些百姓出于“亲上加亲”的目的,置儿女的幸福、后代的成长于不顾,无视法律,安排表亲结婚(古代对同姓同宗婚配认识较深)。《左传》提到“刘氏范氏,世为婚姻”;白居易诗提到“徐州古丰县,有村曰朱陈。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民间还有“姨家女,隔河叫;姑家女,回头娶”,或者“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这样的俗语。又如《红楼梦》中宝玉与宝钗结婚,实属父母之命,如此婚配,在所难免。

再者,古代血统婚禁的目的,首要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伦理礼法,巩固封建统治。对于政治联姻,统治者并不排斥。近亲婚配只要不妨碍统治者的地位,即使违反法制,当政者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而且从制度上反对近亲结婚有利于后代子女的成长这一点上看,还是有其不可否定的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