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一共代开了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张专用发票金额20多万,只扣了增值税和城建税,代开第二张10万多的专用发票时,除了增值税及城建税,附加税费却扣了两次,且两次金额不同,为什么呢?
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未达到月度3万(季度9万),也应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在代开第一张发票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以只征收了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申请代开第二张发票时,由于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再符合财税〔2016〕12号文中“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条件,所以该季度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计税依据,所以包括代开第一张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征收率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7%、5%、1%三档,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最新提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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