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余毅菁 近日,省安监局发布“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7月6日发生在广河高速上大型客车碰撞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事故造成19人死亡
2017年7月6日10时53 分,驾驶人赵红广驾驶粤 VV1351 号大型客车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出发开往揭阳普宁市占陇镇,出站时司乘人员共5人,于11时16分许至11时57分许,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大学、武警医院、天河客运站道路沿途接载乘员45人,此时司乘人员共50人,后沿广河高速公路往揭阳普宁市方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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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

当日12时55分许,行驶至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3公里440米处时,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行驶方向与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刮撞后旋转并掉头仰翻于中央分隔带上,造成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护栏及车辆损毁。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事发当日,李春生副省长率省政府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由李春生副省长任组长的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车辆属于变相挂靠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赵红广驾驶事故车辆,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另经查明,事故车辆所有人王喜荣购买车辆均为私人购车,以揭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揭西分公司名义营运,但揭阳总公司与揭西分公司均只收钱、不管理,属变相挂靠。揭西县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对辖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运车辆普遍变相挂靠经营存在的问题失察。
目前,司法机关已经采取措施对驾驶员赵红广、车队主要负责人王喜荣、揭西客运分公司负责人张龙、揭西客运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彭玉称等4人追究刑事责任。调查组还建议对13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责任人,6名涉事企业的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