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抄袭的问题一直在中国游戏行业存在着,并且让很多知名游戏都中了招。近日,《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因涉嫌侵犯《地下城与勇士》(以下简称“DNF”)游戏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开发运营该游戏的四家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已经立案受理。法院对这四家公司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行为。

在此之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就腾讯公司起诉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地下城与勇士”、“DNF”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裁定4399侵权成立,并赔偿腾讯公司500万元。

腾讯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使用苹果手机上网搜索“DNF手游”或“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在搜索结果排名第一为商业推广链接,分别显示为“dnf手游横版格斗手游dnf手游”或“地下城与勇士手游”,两个搜索关键词对应的搜索结果界面排名第一、位置最靠前的网页网址均为4399运营网站,点击前述网址则显示《格斗猎人》手机游戏的下载页面。

腾讯DNF官方公告如下

亲爱的DNF勇士们:

近期,我们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些侵犯《地下城与勇士》相关知识产权、甚至制造虚假言论蒙骗玩家的伪劣非法手游产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盗用DNF游戏元素进行游戏开发,并以极易对玩家造成混淆的方式对产品进行传播,诱导用户以达到吸引用户下载体验进而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腾讯作为DNF在中国的发行商,对于侵权行为决不姑息,坚决打击盗版侵权产品。目前,腾讯已针对上述侵权方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在此,腾讯郑重声明,腾讯是中国大陆唯一获得“地下城与勇士”商标、产品及所有相关知识产权授权的公司且有权进行独立维权,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公司获得相关授权。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所有热爱DNF的玩家们,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来源的DNF相关产品讯息,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此外,我们也呼吁广大勇士们与媒体朋友们共同监督,守护属于我们的阿拉德!

《地下城与勇士》运营团队 2017年11月02日

《地下城与勇士》是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格斗过关类PC端游戏。自2007年开始,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开展合作,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地下城与勇士”的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

腾讯公司认为,上海挚娜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开发《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该款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的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游戏的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与《DNF》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DNF》高度相似。

此外,上海恺英公司、浙江上士公司在运营推广《阿拉德之怒》游戏的过程中,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宣称是《DNF》的手游版,并通过手机百度、今日头条等渠道宣传报道,长沙七丽公司通过其运用的网站提供《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和安装。

法院认为,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DNF》游戏的喜爱,采用与《DNF》游戏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故意攀附《DNF》游戏的知名度。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DNF》的手游。法院认为,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