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饮料Monster创立于2002年,2014年,它在北美的功能饮料中市场份额为 39%,仅次于红牛(43%),为美国第二大能量饮料公司。

和红牛的运动风不同,Monster 的品牌气质有一些怪异、高科技的感觉,受到年轻人的欢迎。2015年,可口可乐以21.5亿美元入股Monster,收购了其16.7%的股权,并准备将后者引入中国市场。

Monster还未进入中国市场的2014年,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饮料公司抢先注册了“怪兽”商标,并生产了包装和功能都与Monster近似的产品。

这导致进入中国市场一年多时间来,Monster始终不能把自己中文名译为“怪兽”,无奈之下,Monster在中国市场最终以“魔爪”命名。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的“怪物能量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为原告的Monster胜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撤销此前(2016年1月21日)关于“‘怪兽’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决定的同时,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工商资料显示,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由曼斯特饮料公司拥有,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均为李嘉维。目前显示的商标状态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评审实审裁文发文”。

这意味着Monster能量在中国可以名正言顺地叫怪兽了。近年中国功能饮料处于竞争火热之中,比如乐虎、东鹏特饮一直在争抢红牛的市场份额。

此番Monster正名之后,背靠可口可乐,或许会加大投入,瞄准年轻消费者,成为这一领域强有力的市场挑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