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无性生活

广州的王女士(化名)在打一场特殊的离婚关系,离婚原因不是所谓“出轨”、“小三”之类的。而是她怀疑自己是同妻,就是同性恋的妻子,做是为遮掩丈夫身份的招牌。在她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没有性生活,还遭受到丈夫冷落、漠视。但是她离婚官司已经长达一年,法院暂时未宣判。

据悉,王女士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父母的催促之下结了婚,可结婚多年,两夫妻之间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

王女士说,领完证之后他就说他自己排尿困难,然后想去医院做个检查,结果就说检查出来有病。不能同房,之后就不停的吵架、冷战、借口生病,反正对我是种种的不认可。

刚开始王女士选择接受,直到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她再也不能淡定了,开始怀疑自己的婚姻生活。

结婚多年无性生活

王女士觉得文中的丈夫与她现实中的丈夫,有着惊人的相似点,都是忍受着丈夫的冷漠、暴力,然后过着无性的婚姻。他们之间甚至连他主动,牵手、接吻、拥抱这些都没有。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肯定是同性恋,然后从前年开始王女士向法院提请婚,希望早日从这段不正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不过至今法院仍未作出判决。

王女士的丈夫否认这个说法,还直指王女士在瞎闹。他说:她如果再诬陷我是同性恋,让她去法院告我,不行的话我就要去法院告她。她为了钱已经没有底线了,已经把我的生活搞得乱七八糟了。

王女士的丈夫是否是同性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不妨透过这个案件,来看看在中国社会中的“同妻问题”

同妻,也就是同性恋者的妻子。很极大多数中,同妻都是被迫产生的。男同性恋为了生育子女或满足父母/社会要求与异性结婚,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不知情的女子结婚。但是婚后,却追求或维持着同性关系,作为他的妻子往往面临着“无性生活”、“冷暴力”。

结婚多年无性生活

笔者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同妻”在与男同性恋的婚姻家庭关系中,配偶权遭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侵犯和损害,具体来讲,包含丈夫未能充分履行与妻子的同居义务和对妻子的忠实义务;其次男同性恋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及妻子因丈夫感染上性病或艾滋病毒等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健康权,即使得妻子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遭受威胁或实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妻无法以对方是同性恋骗婚或冷暴力为由要求赔偿,据了解广州中院2015年5月曾经审理一宗同妻离婚案,法院最终支持妻子的大部分要求,但是驳回精神赔偿的要求。

结婚多年无性生活

因为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将性取向列入到离婚过错中,同妻即使可以举证丈夫与同性发生关系或同居,法律上都不能作为丈夫的离婚过错。

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但是产生的原因在于,同性婚姻在我国没有合法化,法律上对此是一片空白,对于同性恋人无法拥有婚姻,产生了同妻这样的牺牲品,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笔者认为,保障同妻权益的前提是正式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两者相辅相成才是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