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的危害并不微。“微腐败”和“大腐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都是公权滥用的腐败行为,要说有区别也只是层次的区别、程度的区别、数额的区别。一些“微腐败”也许单次腐败的数额虽小,但积土成山、集腋成裘,这些不起眼的小腐败慢慢就演变成了惊天的大腐败。“微腐败”往往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消解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 一些“微腐败”行为,个人或许没有从中捞到多少好处,但是却造成了巨额公款的挥霍浪费,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整治“微腐败”,关键在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治、责任全覆盖。加大对权力行使人员约束力度和对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感的教育力度;强化干部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上的认识,对私欲熏心,不惜以身试法,而最终坠入腐败犯罪的深渊的人员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建立精准的、便于核查的单位内部监管防控机制和制度执行程序;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行使运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推进从严治党,就不能放过“微腐败”。对此,党和政府要有敢治的决心、更要有善治的智慧。既始终保持“严打”的态势,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公开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减小“微腐败”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