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快到年底的时候,老板最不愿意看到会计,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老板!因为会计一见面的总会问同样的问题,“老板,供货商发票您催了吗?马上要结账了,没有发票可要交税了!”。
财税小队员芸芸的公司最近遇到一件事,挺闹心!芸芸所在的金属制品公司11月份与某铆焊公司签订了一份铆焊加工合同,委托铆焊公司加工30000个金属产品货架,价税合计15万元。
铆焊公司完成全部货架加工后,12月份给金属制品公司开具了增值专用发票,但是货物服务名称一栏开具的是“货架”而不是“货架加工费”。收到发票的时候芸芸看到有合同,有发票,单价也对,就直接抵扣入账了!但是没想到就这笔正常的业务还出事了!
熟悉会计实务的朋友们可能看出来问题点了,但也有人疑问,货架或者货架加工费对于金属制品公司来讲不是差别很大啊!
确实,对于金属制品公司差别不是很大,毕竟有合同有发票有付款,谁也不觉得有多大的纳税风险!
但是,问题出现在铆焊公司身上,铆焊公司之所以这么操作,并不是会计漏掉了“加工费”这三个字,而是为了降低公司的税负,故意这么开具的!
假设,铆焊公司承接这个业务,主要进项税额是水电费和焊丝等耗材,进项税额共计3500元。占成本比例最大的人工成本却没有进项税额。
1)按照货架加工费计算税负
应交增值税=150000/(1+17%)*17%-3500=18294.87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18294.87*12%=2195.38元
两项合计20490.25元,综合税负13.66%。
2)按照货架计算税负
按照货架成品开具发票,业务就可以由客户带料加工变成了自己包工包料加工。
铆焊公司从钢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0000元。
应交增值税=150000/(1+17%)*17%-3500-90000/(1+17%)*17%=5217.95元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217.95*12%=626.15元,两项合计5844.10元,综合税负=3.90%
加上虚开发票支付的8%的税点7200元,综合成本=8.70%
所以这么一算,对于铆焊公司来讲,按照货架开具发票,可以扩大抵扣项目,税负有可能降低!
看到这儿,有会计朋友会问,税务机关是怎么发现这笔发票有问题的呢?
原来铆焊公司开给芸芸公司的单价是和合同上约定的单价5元/个(含税价)一致!税务机关审查合同和样品后发现,货架一个材料成本远高于5元/个,从而顺藤摸瓜,发现了这笔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过这件事情,芸芸还是觉得合同、发票、付款这三样,财务人员在审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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