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0人公告

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40名应届本科(主要接收男生,女生严格控制,不超过计划数的10%)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招收简章公布如下:

一、部队简介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担负着《消防法》赋予的全市防火灭火的职责,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总队机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支队、中队,所辖部队主要位于区县中心地带。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院校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研究生4人,本科生36人),并获得相应的学位。重点保障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以接收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辅。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三、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入警培训后,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入警培训后,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只限报考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并于2月3日前务必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单位。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28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5789

邮 编:100035

六、接收专业和数量(附件)
具体的专业和数量条件请参照附件说明请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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