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鲁迅先生病故,鲁迅先生的母亲鲁瑞不客气地对二儿子周作人说:“老二,以后我全要靠你了”

而周作人却低头无奈地说:“我苦哉,我苦哉。”

为此,鲁迅的母亲很是生气,对外人说:“他太不会说话了。遇到这种情况,他应该说,大哥不在了,家里的一切由我照料,请母亲放心。难道他说苦哉,就能摆脱他养活我的责任吗?”

由这些资料看出,周作人对他母亲的态度实在不算是一个孝顺儿子,他说出的话让母亲伤心。

可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周作人为什么不喜欢他的母亲,不体谅他母亲的心情?为什么他把养活母亲当成一件苦差事?

无论什么年代,一家子儿子多,父母难免会偏心,喜欢这个儿子,不喜欢那个儿子,所以说,还是独生子女好,只有一个,别无选择。

老太太鲁瑞比较喜欢鲁迅,不太喜欢周作人,在鲁迅和周作人闹翻脸断交时,老太太毅然站在鲁迅这边,跟着鲁迅走。

现在鲁迅病故了,老太太就想起自己还有一个有本事的二儿子周作人,要求周作人赡养她。

周作人作为儿子,于情于理都应该赡养老太太,事实上,周作人不但赡养着老太太,也赡养着侍候老太太的儿媳妇朱安(鲁迅包办婚姻的妻子),每月给她们寄钱。

可是从感情上,周作人认为这是一件苦事。母亲不喜欢他,在他和哥哥闹翻后,母亲站在哥哥这一边,现在哥哥不在了,母亲才想起自己,要求自己赡养。自己对于母亲来说,只是一个出钱养她的人,而不是一个被她喜欢的儿子。

养一个不喜欢自己的人,是乐事还是苦事?恐怕没人认为是乐事。

既然不是乐事,周作人对母亲还是尽了赡养义务。

(有一个疑问,就是鲁迅的遗产哪里去了?他当教授薪水丰厚,还有很多稿费,应该有很多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他的母亲应该继承他的遗产,何用二儿子来养?)

现在人总爱说,凭什么财产给儿子,却让女儿一起赡养父母?而周作人内心一定对母亲说:“凭什么你把爱给了大儿子鲁迅,而让我来赡养你?”

周作人的妻子羽太信子是个贫穷的日本女佣,相貌一般,身体偏胖,也没啥文化,性格也不算温柔,但为什么周作人选择了和他一点都不般配的羽太信子,就是因为羽太信子给了他关心,让他觉得温暖。

因为周作人在家里找不到关爱和温暖,一个日本女佣对他好,他就被日本女佣感动了而爱上了她,而娶了她为妻,一生都爱她。

按我们现在的看法,一个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经济条件很不错的大学生,会爱上一个出身贫苦的小保姆吗?这真是匪夷所思,其中一定大有文章。为什么周作人会娶日本女佣,就是因为他太需要别人关心他了。

周作人对母亲的态度可能让母亲伤心,可是他的母亲一样也让他伤心,也许他从来没有在母亲身上得到过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