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的时候,须要求债务人写借条,以便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万一债务人不还款的,有起诉的证据。而债务人还清欠款后,应该收回债权人手里的借条,以免今后再次被索债。这是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一般处理规则。
案情故事
借钱后还了近一半
没想到债主裁剪借条,起诉追讨全款 案情故事
去年5月,女子左某拿着一张借条起诉到法院。左某称,在2015年4月初,她借了8.6万元给贾先生。当时,贾先生夫妇写了借条,答应10天后还钱,但到现在一分钱也没还。
贾先生说,他是向左某借了钱,但当年5月9日,他已还了4万元给左某丈夫胡某。还款时,胡某在借条下方注明“今收到贾某还款4万元”。
但法官在借条上并没有看到已还款的注明。
贾先生看到借条原件后告诉法官,那句话已被人裁剪掉了。法官发现,借条原件上确实有裁剪的痕迹。对此,左某承认自己裁剪了借条,原因是一年前借条不慎沾了油污,怕借条毁损。但左某的丈夫胡某却说,当初写借条时就是用的裁剪过的纸。
对于贾某到底有没有还4万元,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但真相只有一个。
为此,法官调取原、被告因债务纠纷报警,在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胡某认可贾先生已还借款4万元。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贾先生归还余款4万元给左某,驳回左某其他诉讼要求。
钱还清了
却又被债主起诉要钱 案情故事
我市一家私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在2014年年底,公司老板请公司的一位分管营销的经理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这位刘经理首先找到自己的客户老王。刘经理向老王借10万元,约定在2015年2月前归还,月息2%。
老王随后将10万元给了刘经理,刘经理代表公司给老王写了借条。2015年2月,公司通过刘经理还清了本息。
因公司老板与老王并不相识,本次借款手续都由刘经理代为操作。刘经理之后不久从公司离职。
2016年5月,老王因私人事务找刘经理无果,于是来到公司。在刘经理的办公桌上,老王翻看刘经理的个人物品时,翻到一只公文包,并从里面翻出一张当年他借钱给公司的那张借条原件。
老王想拿着借条离开,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老王坚决要拿走借条,双方发生纠纷。后经警方出警,老王被带去派出所。最后老王在承认自己拿走了借条原件并写下一份情况说明,得到公司认可后老王才得以离开。
令公司没想到的是,老王拿到借条后,转身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归还10万元借款。
为应诉,公司提供了银行对账单、劳动合同等证据。同时为证明老王重新获得已收回借条的事实,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当地警方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到了开庭那天,老王仅请了律师出庭,自己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向王某借款及还清本息的事实,证据充分;且警方的“情况说明”及王某自书的“证明”也证实了在公司还清本息后借条原件已由刘某收回并交还公司。所以,法院认为,老王自行从公司处再次取回已归还的借条原件,不构成新的借贷关系,老王无权依据借条再次要求公司还本付息。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王的起诉。
当初没写借条
有人拿着银行汇款凭证找他要债
去年4月,男子黄某向法院起诉称,他朋友周某欠他400万元借款不还。黄某的依据是3张银行转款记录,其中2张转款金额分别是100万元,一张是200万元。此外,黄某没有其他依据。
对黄某的起诉,周某辩称,这400万元确实是黄某转给自己的,但这钱不是黄某的,更不是他向黄某借的。
周某说,自己经营一家餐饮企业,这400万元是向第三人吴女士借的,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因吴女士不便出面,于是将钱给黄某,让黄某转给周某。“这是我们事先都说好了的。”周某说,这400万元借款他早在去年年底连本带利全部还给吴女士本人。没想到,黄某会拿着银行转账凭证再来要钱。
两人的说法截然相反,到底谁说的是事实呢?
周某向法庭提供了他跟吴女士的微信记录,上面有两人的借款具体事宜。而原告黄某除了银行转款凭证之外,没有其他借款的依据。
法官又对吴女士进行了谈话笔录,吴女士承认了跟周某之间的借款事宜。
法庭认为,结合周某辩解意见和提交的证据,对黄某的说法产生合理怀疑。
最终,法庭依法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贴
心
提
醒
一般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还款时,会同时向债权人收回并撕毁借条,至此,这笔债务灭失。但生活中债务人在还款时,经常因种种原因没有收回借条,从而引发出今后的二次还款纠纷。
如果在还款时,出借人没有带借条或者借条一时找不到的情况下,可以让出借人出具一张收条。针对原借条的内容,写某年某月,某人(借款人)在什么地方归还某人(出借人)多少钱,这是为归还某年某月某日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的多少借款。或者由出借方写个双方债务结清证明。
如果双方是在碍于面子,不方便写字据。那么,还款人应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可以留有痕迹的方式还款,做到有据可查。同时,还款人最好直接还给借款人,如果还给非借款人本人的其他人员,由借款人出具委托书或者指定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等。如果以现金方式还款,最好有其他证人到场,或者当场录个音、拍个视频。即使以转账方式还款后,还款人最好再以微信、短信、QQ等方式和出借人说明下本息已还清,保留依据。
来源: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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