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是指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具备条件的申请者开具的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为申请者因生活需要在境内购买自住商品住宅时向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1.在境内工作、学习,在境内有购房需要的港澳台人员和华侨;
2.在境内工作、学习已满一年,且需要继续居留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
二、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原件、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须提交办理证明申请书。
(2)华侨须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驻在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华侨申请人须提交办理证明申请书。
(3)外国人在境内工作的,须提交本人护照、就业类居留许可、《就业证》或《专家证》或《代表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人在境内学习的,须提交本人护照、学习类居留许可及在校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为未成年的,须提供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住宿登记证明。
3.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淡蓝色背景2寸照片1张。
三、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外籍人士的所有英文材料均需要做中文翻译公证。
2.此证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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