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白的”
沉寂已久的“天上人间”消息再次甚嚣尘上。
1月17日,星美集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星美生活”同时发布郑重声明。声明中表示星美创始人覃辉在2005年之前确是知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的投资人,当时天上人间是合规合法的正规娱乐场。在2005年7月天上人间产权发生变化,覃辉与2005年后的“天上人间”再无瓜葛,之后发生的事均与其无关。
同时,覃辉在声明中提及,对于媒体所提及的有关张恩照、李培英事件,国内司法机关已进行清楚判决,并称“司法机构已还我清白”。但仍有媒体传播不实报道,对其本人及其家人,以及星美集团造成名誉损害,他希望媒体恪守职业操守,不再发布虚假新闻。
在星美官网前日发布的《关于近期有媒体不实报道的严正声明》中,更是直指某自媒体文章“严重失实,内容东拼西凑,道听途说,主观猜测和虚构细节,引用虚假图片,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
这不是覃辉第一次因为被牵扯到天上人间事件中而公开发布声明。
北京天上人间夜总会被查封同年,覃辉在接受香港《大公报》采访时表示,自己早已退出天上人间,其经营天上人间期间完全是合法经营,当时的天上人间也并非像外界所传,仅有980平方米。
而在覃辉随后经营星美的发展过程中,因其“天上人间前股东”的噱头,星美屡遭媒体引述“天上人间”故事并添油加醋。
至于为何屡次将二者牵扯一起,2010年的采访中覃辉曾表示,“事实上,当前操作天上人间事件,是有境外资本和国内一、两家同行做幕后推手,借北京公安局查处天上人间的正常执法行动,借题发挥,打压攻击我的企业,通过损害我的形象,达到阻挠星美发展的目的。”
事实上,近日媒体对“天上人间”和覃辉的追逐也和星美最近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有关。
1月11日,星美圣典控股的成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停牌近六个月的宇顺电子收购,作价200亿元。这被看做是覃辉继“卓京系”和ST圣莱之后再战A股的复出之路。
消息公布后,宇顺电子1月11日开市起复牌即封涨停板,收盘价12.85元/股。到1月12日,宇顺电子再次大涨,最高涨至14.14元,报收13.7元,较前一个交易日上涨了6.61%。但接下来的几天,天宇顺电子连续下跌,截至19日收盘,已跌至10.88元,比11的开盘价12.85元足足下跌16.33%。
覃辉的A股再战之作在一个星期内就遭到重创,这固然要怪宇顺电子自己业绩太差,但如影随行的“天上人间”标签未尝没有影响。
虽然覃辉一直撇清和天上人间的关系,但其早前因天上人间得罪人太多的猜测也并非全无可能。
延伸阅读:覃辉本人关于长期以来不实报道的郑重声明全文
近期,国内部分媒体对我个人及星美集团进行了报道,相关内容描述出现许多不实之处,已对星美集团企业形象、正常经营及我本人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针对相关报道,我做出如下郑重声明:
1、多年来,关于我本人和“天上人间”的报道甚嚣尘上,这些媒体从未向我本人进行过采访,也没有一家媒体到访过“天上人间”现场取证,导致其所报道内容的虚假杜撰比比皆是,皆为网络抄袭,造成哗众取宠,引发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甚至撰文中所刊载我本人照片也误植我胞弟覃宏。新闻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完全有悖于新闻及媒体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2、曾经的“天上人间”只是一家普通娱乐场所,在运营期间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非多年来各种媒体和个人所谣传的色情服务娱乐场所。在我投资的十年期间,“天上人间”共接受北京市公安局、饭店管理处及相关政府单位检查不下千次,记录都可供媒体查证,在北京严格的治安管控下,也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违法记录,更不存在媒体所报道的“官商勾结”及“京城销金窟”的说法。
3、在经营期间,“天上人间”有明确规定:每天凌晨 2 点必须自动断电,所有员工必须休息,一是为了安全,二是为了避免一些不轨行为。所有的包房设计均采用透明玻璃隔间,也没有内部卫生间及暗房。所有男宾、女宾一律需要买票进场,不允许员工收受宾客金钱财物或参与男女宾客交往,更没有报道中的妈咪及情色媒介,出入人员也皆为商界及社会高端人士,并非鱼龙混杂。
正是“天上人间”的规范管理,让其成为了业界的一个品牌,也成为了各种无良媒体捕风捉影的对象。而关于“天上人间”的经营面积也出现了极大的夸张渲染,有悖事实。“天上人间”正常营业面积并不算大,仅占用长城饭店角落电梯下方一层半面积,加上厨房和员工衣柜间,不过 980 平米。媒体所引述的“12000平米”完全是无稽之谈,更没有外界谣传的三楼、四楼等隐蔽的经营空间。
过往媒体在撰文中描述:“1995年,覃辉买下了京城著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夜总会”,事实上,我本人也只是“天上人间”的投资人,和另一股东“长城饭店”共同经营,由长城饭店总经理担任董事长,保安人员也皆由长城饭店派驻,直到2000年装修后才自行聘用保安。自2005年7月起,我本人就已不再是“天上人间”的投资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与本人无关。
4、至于媒体所提及的有关张恩照、李培英事件,国内司法机关已进行清楚判决,其中包含被指控的三次交款记录。
第一笔现金部分是长丰通信和首都机场正常业务往来的利息差额。由于长丰通信王姓财务总监当晚急于赶回重庆,才将现金委托我代转交给当晚正在长城饭店对街亮马河饭店用餐的李培英大哥,请他帮忙办理,此款项双方财务皆有记录凭证。
第二笔1000万汇款,因我本人当时在外埠出差,首都机场财务通知我司财务进行业务付款,经双方财务的严格审批后支付,而我本人也是事后才知晓有此笔付款。
第三笔纯粹因李培英大哥小孩创业所需,我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他向我的一位周姓台湾友人商借100万美金。在李培英大哥被调查时,该笔借款尚未到达还款期限,此借款中间都有当事人笔录,也得到司法机关查证。
以上陈述均由中纪委及国家审计署查证,当中的银行凭证也能证明我与此案无任何犯罪形式关联。我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清楚表述:该事件后,司法机构已还我清白,但无奈国内媒体依然引用错误信息大肆报道转载,我深表遗憾。
5、我作为星美集团的主要投资人,并没有过多的介入实质经营。星美在国家影视环境大发展的背景下,所取得的成就让我感到欣慰,但过程中却屡遭部分媒体引述“天上人间”的故事并添油加醋,抄袭编撰后肆意发布,此举对星美的商誉、上万名员工及投资人的权益均造成损害。
6、多年来,国内媒体不断的捕风捉影和恶意报道已对我本人和家人、子女产生了莫大影响,我甚至至今都没有让大女儿学习中文,以避免国内网络谣传给女儿造成恶劣影响和心理阴影。至于另外的两位幼小子女,因此事一直没有上中国户口、并在国外生活及接受教育,之后只能归籍美国,少回国内,只因我不想给家人造成学习生活上的困扰和心理的影响。希望今后媒体对我的压迫能就此收敛,也恳请有关单位能够约束和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1、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
2、新闻记者编发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新闻,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不得故意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
在此,我恳请中国的新闻媒体工作者,应保持自身职业操守,在当前国家严厉打击网络传谣,净化舆论环境的倡导下,对不实报道进行删除。我本人和公司也将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希望媒体能给予中国广大企业家在发展历程中更多的包容谅解和支持鼓舞,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正面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多一份正能量。
覃辉
2018年1月17日
坊间传言覃辉有非常神秘的背景,这是真的吗?欲知更多,请继续关注大摩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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